原標題: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將嚴懲變相體罰、歧視兒童等行為
今天(4日),學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同時,對兒童變相體罰、歧視等行為也明確了相關處罰決定。
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稿中建議增加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監(jiān)管工作,建議增加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強化幼兒園周邊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徐輝: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加強學前兒童名譽、隱私等合法權益保護。經研究建議增加規(guī)定: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收集、使用、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
草案還明確了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待兒童的三種情形將受到處罰:
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
歧視、侮辱、虐待、性侵害兒童
違反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或者損害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三種情形由所在的幼兒園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等有關部門,依法視情節(jié)給予當事人、幼兒園負責人處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禁止其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或者舉辦幼兒園;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資格證書。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