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孩子,離婚父母應這樣做
膠州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早報5月16日訊 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膠州法院于5月15日“國際家庭日”,也是第二個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的第一天,向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父母發出了膠州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5月16日,膠州法院民一庭庭長王曉暉告訴早報記者。
法官說哭離婚夫妻
王先生與李女士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婚后雙方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爭吵。孩子小琴(化名)2周歲時,李女士以外出工作為由從家中搬走,兩人開始分居,孩子跟隨王先生生活。
近日,王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女士離婚,4歲的女兒由自己撫養。
“兩人爭執的焦點放在財產分割方面,我當時就告訴雙方,你們最大的財富是女兒,怎樣才能讓孩子受到最小的傷害,如何不耽誤孩子的成長,應該是你們首先考慮的。”王曉暉在調解這起訴訟時,直截了當地告訴王先生與李女士。
在隨后的調查當中,王曉暉了解到,王先生與李女士分居后,李女士很少回家看女兒,而王先生則因為工作較為繁忙,對女兒的陪伴較少,孩子大部分時間由王先生的母親照顧。
“考慮到父母的關心和陪伴是孩子健康成長不可缺少的一環,為了讓父母雙方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我們對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的家庭教育責任、兒童的心理健康成長以及離婚后父母雙方如何配合進行家庭教育等進行了指導。”王曉暉把王先生和李女士叫到一起,用一個母親的身份講起孩子從小到大成長過程中,父母雙方陪伴與教育的重要性。
王先生與李女士聽了王曉暉的勸導,都認識到了自身對女兒的成長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不禁流下眼淚。雙方最終就離婚及孩子撫養、教育、探視等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了調解。
感謝法官良苦用心
案件調解完畢后,王曉暉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以及父母雙方是否直接撫養孩子,制作了兩個版本的《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與《民事調解書》一并向雙方分別進行了送達和解釋。
《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結合離婚父母雙方及未成年人的具體情況,向離婚雙方當事人闡述了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如何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以及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指導離婚當事人雙方關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柔性司法力量,督促離婚父母雙方相互配合,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避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
王先生與李女士認真閱讀《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后均表示,雖然夫妻感情不在,但是以后會多站在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承擔起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同時感謝辦案法官的良苦用心。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良好的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膠州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進一步探索依托審判的家庭教育指導新模式,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個性化、多維度、針對性,讓“責任與愛”不缺位,用司法溫度呵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以司法力量撐起未成年人的法治藍天。
父母的教育不能缺失
“孩子是無辜的,離婚雙方有繼續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對于孩子的成長需要的陪伴和教育卻不能忽視或者懈怠。”王曉暉告訴記者,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當事人把孩子交給老人照顧的情況,這樣的方法不可取,孩子的成長會受到影響。
“父母的教育不能缺失,老人的照顧替代不了父母的照顧。”王曉暉說,所以在本起離婚訴訟中,他們制作了告知書,特別強調了不能過于依賴爺爺奶奶對孩子施以教育,而是要雙方相互配合,創造有利條件,把給孩子成長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觀海新聞/青島早報首席記者 魏鈮邦 通訊員 郭倩)
[來源:青島早報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