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3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標準、發放辦法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今年7月,我省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的標準以及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二、起草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和法律法規規定,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起草了該《辦法》。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12條,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范圍。對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具有本省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按照本《辦法》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二是明確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有關工作。
三是明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年老獎勵扶助標準,由衛生健康和財政部門確定的金融機構統一代理發放到獨生子女父母本人。
四是明確經費來源?!掇k法》明確獎勵扶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負責,不再由企業單位承擔。
五是明確相關法律責任?!掇k法》明確了未按照規定組織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或者濫用職權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六是明確動態調整機制。《辦法》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獎勵扶助標準,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本辦法規定之外,給予獨生子女父母其他獎勵扶助。
七是明確施行時間。該《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