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才出校門就進牢門? 近半數涉案大學生犯詐騙罪
又到畢業季。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凸顯,一些犯罪分子抓住大學生急于求職的心理,利誘他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使得一些大學生才出校門就進牢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3年辦理了58件158人涉及大學生就業的犯罪案件,這些涉案大學生均畢業未滿三年。本文以該院的辦案調查報告為縮影,為即將走出和已經走出校門的大學生提個醒兒。
在該院辦理的58起案件中,涉嫌詐騙犯罪的大學生多達76人,占48%。2016年,該院辦理的張某等人詐騙案是一起典型的大學生就業中的犯罪案例。張某注冊成立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設婚戀網站“牽手網”,以幫助適齡青年介紹戀愛對象為名實施詐騙。由于不限制專業,加之工作輕松待遇不錯,吸引了大量大學生求職。因為工資待遇與工作業績掛鉤,這些經過溝通、欺騙技巧等方面“話術”培訓的大學生在分配到“紅娘”崗位后,會想方設法說服注冊會員交納數千元不等的會費升級為正式會員,不知不覺中成為犯罪幫兇。該起案件共有96人涉案,其中有26人是在校或者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傳銷類案件是大學生就業相關犯罪案件中的另一個大頭,占所辦案件的25%。2016年,該院辦理的馮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中,有3人是畢業不久的大學生,陳某就是其中之一。陳某畢業后急于求職,在不法分子編造的“輕輕松松就能發大財”謊言下,被騙入傳銷組織,發展了4層級6人參與傳銷活動,并在傳銷組織中擔任能力總管。
余下的27%散見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盜竊等犯罪行為中。23歲的羅某大學畢業后入職合肥市一家公司。該公司主要是通過電話推薦客戶在某大宗交易平臺上開戶,進行高檔咖啡、普洱茶等商品的投資交易,從中賺取開戶費和提成。羅某入職后,很快被任命為業務組長。為提升業績,羅某通過QQ等非法購買了近3萬條包含姓名、身份信息、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分發給所屬組員用于拓展業務。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該院發現這些案件普遍存在三個特點。第一,互聯網企業成為大學生就業犯罪的重災區。伴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成立一家互聯網公司很容易,租賃一塊場地,搭建一個網站,招聘一些客服人員就可以運營。同時對專業限制相對較小,容易吸引剛畢業的大學生就職。76名涉嫌詐騙犯罪的大學生,絕大部分都就職于互聯網企業。該院通過對涉案的互聯網企業運營情況進行分析,發現這些企業往往都有一套嚴密的組織架構、管理機制,將整個犯罪活動分解成數個階段,并進行精心偽裝,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往往難以識別。同時,相關政府主管機構對互聯網企業、互聯網信息平臺等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不到位的現象,為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誘騙大學生實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第二,大學生法治素養亟待提高。辦案中,該院發現涉案大學生法律觀念不強,法治素養普遍不高。在就業壓力大的環境下,他們在擇業時往往以“只要能盡快上班掙錢”為第一標準,而對就業的單位是否正規,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有沒有就業陷阱等問題思考不多。除法律專業大學生以外,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學到的法律知識極為有限。從而導致少數大學生一方面對法律缺乏敬畏,存在著法不責眾心理,認為大家都在做,自己不會有事;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儲備,往往等到被抓后,才知道自己犯罪了。此外,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涉案大學生大多不會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要么忍氣吞聲認倒霉,要么采取非法手段,最終身陷囹圄。
第三,涉案企業多通過網絡招聘大學生入職。辦案檢察官通過剖析6家大學生就業犯罪相對集中企業的招聘方式發現,雖然有的企業是通過校企共建、校園招聘會到大學內實施招聘,但更多的企業是通過網絡招聘平臺發布招聘員工信息,虛高工資待遇,簡化招聘方式和招聘條件,一般不限專業和性別,簡單審核求職簡歷和面試后就可入職。而部分高校為了追求“高就業率”,對進入校園招聘的企業審核把關不嚴,對大學生就業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就業陷阱等提醒宣傳不夠。
雖然相較于每年畢業的大學生總量來看,走上犯罪道路的畢竟是極少數,但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卻不容忽視。遏制大學生就業中的相關犯罪需要社會、高校、司法機關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因此,辦案檢察官建議,首先,在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創業環境的培育和監管,密切關注互聯網創業可能涉及的犯罪問題。要加強對互聯網企業和信息的監管,指導網絡招聘信息發布平臺盡快建立完善信用評價體系、投訴處理渠道和企業黑名單等機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就業、創業市場。
其次,高校在專業設置、大學生就業指導、法律知識普及等方面應擔負起更多責任。從統計情況來看,涉案的158名大學生中,有119人系大學專科學歷,占比75.3%,多數畢業于民辦職業學院或本科二級學院。高校越來越多,尤其是民辦高校數量增長較快,雖然方便了就學,但由于在專業設置方面不夠科學合理,難以適應人才市場需求,很多大學生面臨著“剛出校門就失業”的窘境。一些詐騙、傳銷組織趁虛而入,以低門檻、高收入吸引大學生參與其中。
最后,司法機關要堅持懲治和教育并舉。一方面要加大對引誘、唆使大學生進行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另一方面,要主動承擔起普法責任,采取法治輔導員、普法進校園等多種形式加強與高校之間的合作共建,從新生一入學開始,到畢業求職,根據不同時間節點的不同法律知識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大學生的法治素養培育和法律知識普及。
[編輯:三人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