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網站今天發布政策解讀文件,對近期出臺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14號文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大眾網記者注意到,解讀文件中明確指出《實施意見》的主要亮點,包括將救助范圍擴大到學前教育階段,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建檔,明確供養服務機構護理照料人員與特困人員比例等。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是我國一項傳統的社會救助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為解決城鄉“三無”人員生存保障問題,國家和省分別建立起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城市“三無”人員救濟和福利院供養制度。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出臺《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等,不斷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2016年10月,山東省政府出臺《實施意見》,在國家文件的基礎上,結合山東實際,提出具體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了山東省特困救助供養制度體系。
根據解讀,與原先相比,《實施意見》在特困救助供養制度方面主要有五點變化。在制度設計上,過去農村實行五保供養政策,城市“三無”人員納入低保政策進行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則把城鄉人員統籌到一個制度下;在對象認定上,符合“三無”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范圍,并且要對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分級;在供養標準制定上,《實施意見》將供養標準劃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類制定;在供養方式上,鼓勵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在家分散供養,對完全或部分喪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優先提供集中供養服務;此外,符合相關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普惠性政策待遇,但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
解讀文件指出了《實施意見》的幾大亮點。一是擴大繼續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范圍和內容,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繼續享受特困人員供養待遇,將救助范圍向學前教育階段延伸,對在學前教育階段就讀普惠性幼兒園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二是對現有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困難群眾開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以縣級為單位,按照“一人一檔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員分類管理檔案,專人管理。三是明確救助供養金使用方式,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供養金按救助供養標準撥付給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供養金的基本生活標準部分發放給其個人。四是參照有關標準,運用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評估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
大眾網記者注意到,明確供養服務機構護理照料人員與特困人員比例也是《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各地可按照護理照料服務人員與自理、部分喪失和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員分別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備工作人員。對于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員,每3個人至少要配備1名護理人員,將更好地提高護理照料服務的質量。(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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