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積極性,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促進平度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央、省和青島市關于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相關規定,平度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公共財政獎補政策。
加強公共財政扶持
平度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建立民辦學校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對辦學行為規范、教學設施設備齊全、社會效益好、價格信用評價高的民辦學校給予獎勵扶持。民辦學校的學生在國家助學獎勵、政府資助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權利。政府對混合所有制型民辦學校其公辦部分可根據實際配備相應的教育教學設備。
加大對優質教育資源引進扶持
對引進并正式運行的國內外優質高等教育機構(指國內外一流大學,下同)給予補助。對引進的非獨立法人國內外優質高等教育機構,第一年給予不低于500萬元的啟動補助資金,以后根據績效情況每年補助不低于200萬元,連續補助5年(含第一年);對引進的獨立法人國內外優質高等教育機構,第一年給予不低于800萬元的啟動補助資金,以后根據績效情況每年補助不低于400萬元,連續補助5年(含第一年)。對引進的國內外優質高等教育機構在用地支持、配套服務及其他扶持方面執行青島市關于引進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有關規定。
引進國內一流大學、省屬重點高校正式開展中等及以下全日制學歷民辦教育實質性合作辦學并實施冠名且實際建成辦學規模為36個標準班(含36個班)以上的(年度招生不少于年級應承擔班數,下同),根據績效情況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補助資金,連續補助3年;24~35個標準班,根據績效情況分別給予400萬元、200萬元的補助資金,連續補助3年;12~23個標準班,根據績效情況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資金,連續補助3年。每學年度結束后,按績效考核等級(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進行補助,優秀為全額,良好、一般依次遞減10%,較差等級不予補助。
引進全國、省、市知名中小學正式開展中等及以下全日制學歷民辦教育實質性合作辦學并實施冠名或開辦分校且實際建成辦學規模為36個標準班(含36個班)以上的(年度招生不少于年級應承擔班數,下同),根據績效情況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資金,連續補助3年;24~35個標準班,根據績效情況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的補助資金,連續補助3年;12~23個標準班,根據績效情況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補助資金,連續補助3年。每學年度結束后,按績效考核等級(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進行補助,優秀為全額,良好、一般依次遞減10%,較差等級不予補助。
此外,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教育學位服務的,由政府根據全市招生計劃內的學校實際招生數和學生實際就學時間購買學位,購買學位期限原則上小學段不超過9年、初中段和高中段不超過6年(即連續跟蹤四級學生購買學位,保障其按本學段規定學制完成學業),購買期滿根據情況終止購買或辦理續購事宜。有關部門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14〕69號)要求,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教育學位服務。
拓寬教育融資渠道
支持民辦學校以股權融資、債券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籌集建設發展資金,并支持擔保機構開展針對民辦學校的信用擔保業務。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辦學校將有償取得的不屬于教育設施的土地、產權清晰的固定資產、具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的知識產權、學費收費權等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對于辦學規范、社會信譽度高的民辦學??山①N息貸款機制。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依據青島市12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局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辦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20號),稅務機關對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民辦學校實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的用水、用電、用氣、物業管理等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
建立對民辦教育出資人獎勵制度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在扣除當年辦學成本、社會捐助、國家獎補資金、預留學校發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關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每年可以從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獎勵出資人。出資人辦學結余年獎勵金額以出資人累計出資額為基數,按不超過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最高不超過當年的辦學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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