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資助類別為訪問學者,資助期限為6個月或12個月,資助標準為經費包干,留學期限為6個月的,資助人民幣41500元;留學期限為12個月的,資助人民幣83000元。
通知要求,申請人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對學歷與工作年限也有要求: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5年(即2011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2年(即2014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做好2016年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及《山東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根據山東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加強我省在科學、技術、文化、衛生、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培養,現就開展2016年度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類別、期限及標準
(一)資助類別:訪問學者。
(二)資助期限:6個月或12個月。
(三)資助內容及標準:經費包干。留學期限為6個月的,資助人民幣41500元;留學期限為12個月的,資助人民幣83000元。
二、選派學科
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重點資助:能源、環保、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海洋綜合開發利用、先進制造技術、高科技農業、醫藥衛生、金融、財會、經貿、法律、現代管理等專業領域;重點支持重點學科、新興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以及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產學研結合項目等領域的專家學者。
三、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請者應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培養前途。
(四)原則上只受理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的申請。
(五)曾享受過任何公費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六)申請人員應具有較好外語基礎。被錄取的人員在出國前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2. 新托福網考總分80分及以上。
3. 雅思成績平均分6.0及以上。
4. 外語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專業語種應與申報國家使用的語種一致)。
5. 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1年(含)以上。
6. 經過山東省外語培訓中心安排的強化培訓并參加BFT考試(高級),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七)申請人員年齡與學歷要求:
1. 年齡要求:申請人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 學歷與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5年(即2011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2年(即2014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
四、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書及電子版;
(二)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三)獲獎證書和科研成果復印件(不超過10頁);
(四)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五)國外單位邀請信復印件(若無可不附);
(六)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意見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紙版面,其中第1至5項按順序左側裝訂,第6項不裝訂。申請書及單位推薦意見表可從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載。
各單位分別匯總本單位人員申請材料,填寫《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匯總表》(見附件3,電子版,請發送至聯系人郵箱),會同紙質材料一并上報,不接受個人申報。教育系統中,研究生培養單位推薦人數不超過4人,普通本科高校不超過3人,其余單位不超過2人;非教育系統單位推薦人數不超過4人。教育系統人員申請材料由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受理,非教育系統人員申請材料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開發處受理。
請各單位集中本單位申報人員材料統一上報。各單位應對申請人所填表格內容嚴格審查把關,并認真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如發現申請材料有虛假信息,將取消申請人出國留學資格并暫停申請人所在單位下一年度的選派資格。
各市非教育系統申報人員,申請材料應經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蓋章;省屬非教育系統申報人員,申請材料應經省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五、評審、錄取
(一)省教育廳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根據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通知將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二)被錄取人員的出國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山東省公派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按期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出國留學人員凡未經批準提前或延期回國的,將根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和相關規定追究本人及其擔保人的責任。
七、其它事項
(一)已有外方邀請函或外語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請人,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優先錄取年齡在40周歲以下、已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申請人員。
(三)鼓勵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國別區域研究。
(四)申請人的留學國別按照申請人填報的志愿國別進行評審錄取,留學國別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
(五)被錄取人員原則上不得申請延長留學資格有效期和國外留學期限。
聯系人: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厲耘、王玉龍,
電話:0531-81676801、81916581,傳真:0531-86109553,郵箱:cloudyliyun@126.com。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開發處 郭俊霞,電話:0531-82958876,傳真:0531-82956021,郵箱:shandongok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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