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可自主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招聘教師時可先面試后筆試;中小學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可聘任副校長和學校中層干部;學校要設立校務委員會,討論研究學校章程、發展規劃、重大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校委會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11月4日,《青島市中小學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青島利用地方法規權限,在全國率先開展的學校立法工作。
11月4日,《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教育局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6年12月4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或者青島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青島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閩江路7號,郵編:266071,聯系電話:85912919,傳真:85912900,郵箱:qingdaojyjfgc@163.com)
《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共有六章40條。《辦法(草案)》對中小學職責、學校的治理機構、評價與督導、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在招聘教師方面,賦予學校更多的自主權。根據《辦法(草案)》中小學校依法選聘教職工,按照規定實施教職工培養培訓、考核獎懲和績效工資分配。
中小學校可以在核準的進人計劃內,自主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中小學校招聘教師時,可以在筆試前先行對報考人員進行面試篩選。中小學校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配備中小學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和中等職業學校兼職教師。
中小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學校的發展規劃以及教職工選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招生工作、經費預決算等辦法制定、實施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
中小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按照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長和學校中層干部,聘任和解聘教職工,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支持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中小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討論研究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等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學校校務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和黨組織負責人、教師、家長和社區代表等人員組成,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吸納學生代表參與,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吸納行業、企業代表參與。學校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社會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擔任校務委員。校務委員會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
校務委員會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務委員同意通過后,方可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校長辦公會決定不采納的,應向校務委員會說明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家長學校,建立健全家校協同育人機制,指導和幫助家長掌握科學育人方法,支持家長發揮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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