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將于9月24日、25日在全國統一舉行,青島考區分設1中、2中分校、16中、17中、66中和華夏職教中心6個考點。
記者從青島市司法局獲悉,青島市今年報考人數再創歷史新高,首破5000人。根據司法部統一部署要求,青島考區今年首次使用考務安全管理系統,各考點學校設置若干考務安全管理通道,對考生進行身份證件核驗和人臉識別,然后考生進入侯考區域等侯統一入考場。考試期間,核驗通道于每天上午7:30、下午13:00開放,考試前1小時考生可陸續進入考點,開考30分鐘后核驗通道關閉,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出場。
據了解,考生需攜帶2B鉛筆、黑色或藍黑色簽字筆、橡皮等文具參加考試。此外,考生不得隨身攜帶任何書籍、筆記、報紙、稿紙、電子用品(含電子表)、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第一年,組織作弊、幫助作弊以及替考等行為均被規定為刑事犯罪,司法考試組織部門和公安部門將加強巡視檢查,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考試期間,考點內配備無線電監測車和專業人員,對考點及周邊的電磁環境進行監管;考場開通手機信號屏蔽設備和流動監測設備,對入場考生將采用金屬探測設備逐一檢查。其他相關事項可撥打咨詢電話0532—85912230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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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修改《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另據了解,司法部日前公布了《司法部關于修改<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決定》,具體修改內容如下:首先,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當場發現的,由考點總監考人決定給予其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經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前述規定處理: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故意妨礙監考人員或者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威脅、侮辱、毆打監考人員或者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有其他嚴重作弊或者嚴重擾亂考場秩序行為的。”
其次,將第九條修改為:“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當場發現的,由考點總監考人決定給予其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經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前述規定處理:有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接收或者發送與考試內容相關信息的;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行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有其他特別嚴重作弊行為的。”
此外,將第十二條第(十二)項修改為:“非法出售、提供、泄漏應試人員有關情況、數據或者未經批準向社會發布有關考試信息的;”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司法考試違紀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并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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