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1日從市人社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青島出臺新政策提高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其中,碩士由原來4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博士由原來6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并新增緊缺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分別為:碩士1200元/月,博士1500元/月。 新政策出臺后,將于2017年3月啟動第一次申領工作,申領范圍為符合條件研究生2016年7-12月的補貼。
為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青就業,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島開始實施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為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研究生發放最長不超過3年的住房補貼,標準為碩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政策實施以來,共為全市3000多家用人單位接收的1.78萬名研究生發放補貼1.76億元。2012-2015年,來青就業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數逐年上升,分別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隨著人才爭奪的加劇,許多城市相繼出臺更加優惠的補貼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市人社局副局長劉衛國介紹說,為確保在新一輪人才競爭中凸顯青島優勢,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集聚青島,市人社局從今年年初開始,在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進行了多方調研,同時與相關部門反復研究磋商,多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邀請有關專家召開專題論證會。在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基礎上,結合青島近年來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青就業工作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聯合出臺《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補貼對象包括: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申領補貼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就業信息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的,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提高了補貼標準,由原來碩士400元/月、博士600元/月分別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并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標準為:緊缺專業碩士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1500元/月。緊缺專業目錄由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發布。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新舊政策銜接方面,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標準申領了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的人員,可按新標準領取剩余期限補貼,但在職研究生不能再申領。新政策出臺后,將于2017年3月啟動第一次申領工作,申領范圍為符合條件研究生2016年7- 12月的補貼。
《通知》還明確,補貼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在中央、省駐青企業單位、市直企業單位就業的研究生住房補貼由市財政負擔調整為市和區(市)財政各負擔50%。(記者李莉莉)
新聞鏈接:
研究生住房補貼如何申領?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3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到市人社局申報;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到各區市人社部門進行申報。其中,企業(獨立法人)以營業執照注冊地為準,非獨立法人企業以總公司注冊地為準。具體申報地點補貼申報前一個月將通過“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申報研究生住房補貼需提供這些材料:
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畢業生:
(1)派遣到現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5)被企業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增人計劃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用人單位為申報補貼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青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需提交,在青島以外地區繳納的須提交);
(7)《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
留學回國人員: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6)被企業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增人計劃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7)用人單位為申報補貼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青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需提交,在青島以外地區繳納的須提交);
(8)《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9)《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
此外,在青就業期間,申報補貼人員在多個用人單位就業的,以現工作單位進行申報;申報補貼人員現工作單位注銷的,由本人向原單位隸屬區市提出申請,提供現單位注冊所在地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注銷證明及其他申報材料進行申報。(記者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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