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 《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統一下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準。
根據教育部的界定,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招生簡章須明確學習方式、修業年限、收費標準等內容。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培養單位須根據研究生學習形式和生源特點,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方案,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范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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