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左一)等9名嫌疑人受審。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攝
團伙冒充正規雜志,制作高仿期刊,通過網絡刊發廣告,幫助需要評職稱的人刊發相關論文,以此賺取“版面費”。不到1年,該團伙賺了1200余萬元。昨天上午,王某等9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順義法院受審。法庭上,王某辯稱和很多正規期刊都有相關協議,并支付了費用。 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
◎指控
冒名辦刊物發稿賺大錢
昨天上午10時許,王某等9人被帶進法庭,部分人向旁聽席的家屬望去,隨后落淚,而旁聽席內也傳來哭聲。法官提醒雙方要控制情緒。
據檢方指控,王某于2012年、2013年注冊成立了北京圣麟閣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并先后雇傭張某、薛某等人,在順義區馬坡花園一區的一間出租屋內,在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冒用正規期刊名義,許諾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費”。王某等人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號,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科技研究》、《電源技術應用》、《中國文房四寶》、《新材料新裝飾》、《時代財富》、《華中電力》、《三角洲》、《公訴人》等期刊,并將交納“版面費”的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面。
經查,2014年1月至10月間,王某等人共收取“版面費”1200余萬元。
2014年8月18日10時,順義警方接匿名舉報后,將王某等人抓獲。據悉,該團伙中年齡最大的1988年出生,最小的1995年出生,均來自陜西平利縣,大都為親戚關系。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王某等人刑事責任,王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為從犯。綜合案件事實及情節,建議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9年,并處罰金;建議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之間,并處罰金。
◎辯解
給雜志社錢獲對方授權
據了解,主犯王某1993年出生,曾在雜志社工作,因覺得幫人發表論文收取“版面費”很掙錢,因此成立公司單干。
面對指控,王某表示對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的部分事實不認可,“我公司與雜志社是有合作的,也就是與各個雜志社形成了口頭或者書面協議,雜志社授權給我,我沒有冒用雜志社名義。”王某稱,他身邊的很多朋友都是這么做的,所以認為這一行是合法的。
王某稱,他主要負責管理公司并和相關雜志社、印刷廠等進行工作協商,員工則以雜志社名義對外征稿,主要通過在QQ群發布廣告,版面費用從180元到350元不等。事成后,員工可從中獲得10%-15%的提成。
“論文刊發后,期刊是不對外發行的。”王某稱,他與雜志社達成協議后,會交納20多萬到40多萬不等的“管理費”并拿到收據,期限為1年。員工將收到的論文簡單整理后發給他,他初審后再發給雜志社終審,“雜志社審完后,我再找其他公司負責排版和印刷,每次印刷200多本,最后以快遞的方式給作者”。
除王某外的其他被告人表示,他們的工作是通過QQ群發布廣告,然后收集論文稿件,經簡單編輯后都發給老板王某,“雜志社是否授權,我們也都不知道,也不知道雜志是真是假”。
◎證言
個別期刊承認收管理費
在庭審中,王某多次提及公司與雜志社是合作關系,并與雜志社簽訂了協議。對于協議一事,涉案的多家雜志社并不認可。
《新材料新裝飾》編輯部負責人稱,他們雜志不是學術性期刊,而屬于市場營銷性質的雜志,面向的是材料商、設計師等,“我們雜志社沒搞作者投稿,只面向設計師征稿,公司并沒有委托其他公司進行學術性期刊征稿出版,也沒有簽過協議合同”。
“我們雜志社沒有委托別人收稿,我也不認識王某。”《華東科技》執行總編說,他們的期刊是在網上在線閱讀,“我們沒有合作方,而且我們的刊號不可能交給他人使用收手續費”。
據了解,除了部分雜志社不認可對外有合作,還有一些雜志社表示已停刊。
《時代財富》的社長在證言中表示,他是2007年到《時代財富》雜志社擔任雜志社的社長,2010年他調離雜志社,“2009年3月份《時代財富》雜志就停刊了,刊號也已經撤銷”。《華中電力》雜志社的主編也表示,2012年10月,該雜志社已經不存在了。
《電源技術應用》的編輯部主任在證言中稱,他跟王某有合作協議,合同內容是編輯部授權給王某的公司出版《電源技術應用》(學術版),授權王某刊登學術文章,但主刊不允許,“分三次共收取了40多萬的管理費,這些費用用于編輯部的日常支出了”。
■追訪
為評職稱花550元登論文
據了解,找王某刊發論文的多為需要獎學金評定加分的學生,和需要評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在校大學生王某稱,2014年開學之后,他想發表一篇文章為獎學金評定加分,因此從百度上搜到了《科學研究》期刊雜志,“我從已經畢業的師哥那里了解到,可以通過淘寶網找到刊登的代理,后來在淘寶上搜索找到了代理人”。
王某稱,他跟代理人聯系上后,對方表示,600元可以發表文章,隨后就將錢打到了代理人的淘寶賬號。兩天后,他收到了《科技研究》的錄用通知,幾天后又收到了對方郵寄的發表了文章的那期《科技研究》。
另一位在某企業上班的楊女士稱,因評職稱時需要發表論文,她經同事介紹,在QQ上認識了一個代理人,“我把想發表的文章發給對方郵箱,并往他的支付寶里打了550元”。一個月后,她收到了刊發論文的《科技研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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