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14年,浙江、江蘇等十多個省份的公辦高校學費相繼調整,時隔兩年,又迎來了新一輪高校學費調價。近日,江西與廣東已確定在今年執行新學費標準,內蒙古和海南已召開聽證會并通過了高校學費調整方案,但目前未敲定執行時間。
我國新一輪高校學費上漲,始于2013年。這一輪學費上漲的背景是,我國從2007起,凍結高校學費上漲,期限是到2012年。而限漲令一到期,各地就紛紛醞釀漲學費。對于為何要上漲學費,各地給出的理由都是,過去幾年間,高校辦學成本大幅提高,可學費標準一直沒有提高,因此高校財務吃緊,需要通過漲學費來緩解。
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攤理論,隨著高校辦學成本增加,提高學費標準,是有必要的。但是,在漲學費時,高校必須回答兩方面問題。其一,高校的生均培養成本是多少。其二,受教育者分攤成本的比例是多少,新制訂的學費標準,是否會擠占受教育者家庭的正常開支。這一次高校漲學費引起爭議,輿論也關注這兩方面問題。
回答第一個問題,實質是解決高校經費使用問題,即高校的辦學成本都用到了哪里,是不是用到辦學的刀刃上。目前高校核算生均成本,是把所發生的辦學成本全部匯總,平均到每名學生人頭上。但是,眾所周知,這些成本并不是都用到了人才培養上,還包括龐大的行政人員開支、學校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開支等。因此,在核算生均成本時,就應該剝離掉不合理的成本。
要清晰核算生均成本,必須在核算成本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獨立核算,同時公開核算結果,接受師生和社會公眾監督。事實上,引入獨立第三方進行核算,是推進學校治理改革的過程,也是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擠占、揮霍、浪費的過程。
在清晰核算生均成本之后,還需回答第二個問題,即學費占生均成本的比例是多少。在發達國家,制訂學費標準通常有兩個比例,一個是受教育者分攤成本的比例不超過20%,另一個是學費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超過20%。目前,我國有前一個比例,國家規定受教育者分攤的成本比例不超過25%,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分攤比例比發達國家高5%,是可以理解的,但目前沒有后一個比例。然而,后一個比例卻十分重要,因為這關系到學費是否會給大學生家庭帶來比較大的經濟負擔。之前我國之所以要凍結學費上漲,就是因高校學費標準過高,讓很多家庭不堪重負。經過多年后,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但學費標準是不是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圍內呢?尤其是在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的不發達省區,學費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還很高。不得不說,這是學費上漲遭遇質疑的重要原因之一。
總而言之,高校制訂學費標準,不能只是單方面的行為,而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權利。因為高校漲學費的最終目的是辦好學校,提高教育質量,服務每名學生。而從這一辦學目標出發,在制訂學費標準時,一定要注意科學性、合理性,要清晰核算生均成本,結合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分攤比例。而在漲學費之外,高校更應該積極拓寬辦學資源渠道,不只依靠政府撥款和學費收入辦學,而要建立健全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的機制。(作者 熊丙奇 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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