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石阡縣的多名派出所所長、民警和輔警,收受當地一位民辦高中工作人員的賄賂,為多名湖南籍高三考生非法辦理了石阡縣的戶籍,并將這些學生的民族成分填為少數民族,以便讓他們能夠在貴州參加高考(精品課),并享受少數民族加分待遇。
檢察機關認為,這一行為使本不應享受貴州生源才享有的錄取分數線及不應享有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湖南籍學生,享受了該優惠政策;已經被高校錄取的部分湖南籍學生,更是侵犯了真正的貴州高考生的合法權利,在當地影響惡劣。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日前,兩名輔警以及華夏學校的多名工作人員已經獲刑。
高中老師勾結輔警 給湖南考生辦貴州戶口
2013年,石阡縣華夏學校教師李某(另案處理)以每個學生1萬元的價格,請石阡縣公安局在派出所工作的輔警楊某、胡某,將17名湖南籍學生的戶籍偽造成貴州省石阡縣青陽鄉戶籍,并將民族成分填寫成少數民族,以便上述學生能夠在貴州參加高考,并享受高考優惠政策。
楊某和胡某表示同意。事后,楊某和胡某收受李某賄金16萬元,兩人平分。
2014年9月至11月,李某再次找到楊某,以每個學生1.1萬元的價格,請楊某將14名湖南籍學生的戶籍偽造為貴州省石阡縣青陽鄉戶籍,并將民族成分填為少數民族。
事后,楊某收受李某賄金15萬元,楊某給了胡某2萬元。
資料顯示,貴州石阡華夏學校是經貴州省銅仁市教育局批準、由華夏教育集團于2005年創辦的全日制民辦高中,教學質量一直穩居銅仁市同類學校前列。而在高校任職的李某,是湖南邵東縣人。
上述期間,另一名在石阡華夏學校工作的湖南省邵東縣人周某(另案處理)也找到楊某,請他將3名湖南籍學生的戶籍偽造為貴州省石阡縣青陽鄉戶籍,并將民族成分填為少數民族。
事后,楊某收受周某賄金3萬元。之后,寧某又找到了楊某,讓其為湖南籍學生羅某偽造貴州省石阡縣青陽鄉戶籍,并將民族成分填寫為少數民族,事后,楊某收受寧某賄金1.2萬元。
經檢察機關查明:楊某在被石阡縣公安局聘用期間,利用協助該局青陽派出所負責戶籍管理工作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偽造35人的石阡縣戶籍,并收受多人賄賂共計35.2萬元。
派出所所長安排辦假戶口 辦17個給輔警1萬元
胡某與楊某是同一個派出所的同事,平時私交甚好。檢察機關查明,胡某曾多次協助楊某為湖南籍學生偽造假戶籍。同時,胡某還伙同他人,做過同樣的事情。
2014年下半年,在石阡華夏學校任教的寧某找到胡某,商定為湖南籍學生辦理石阡縣戶籍,每辦理一個學生戶籍給他好處費1.5萬元。
同年8月12日,寧某通過QQ郵箱將6個學生的個人信息發給胡某;兩天后,寧某通過銀行賬戶給胡某匯過去9萬元好處費。
隨后,寧某找胡某“砍價”,把之后再辦戶籍的好處費降低到每個學生1.35萬元。
同年9月1日至11月18日,寧某先后通過QQ郵箱將15名學生的個人信息發給胡某辦石阡縣戶籍,并先后匯給胡某好處費20.25萬元。
除此之外,胡某還在青陽派出所原所長的安排之下,給23名湖南籍高三考生辦理了貴州戶籍,并把民族成分填寫為少數民族。
其中,2013年下半年,胡某“辦”了17名湖南籍學生,他的領導王某給了他1萬元好處費。后來,他又受周某請托,“辦”了6個湖南籍學生。這次,周某給了他8.5萬元。
在寧某請托胡某的同時,華夏學校另一名教師周某也找到胡某辦同樣的事情。胡某接受周某請托,為6名湖南籍學生偽造石阡縣戶籍,并將民族成分填寫為少數民族,收受賄金8.5萬元。
耐人尋味的是,根據政法機關查明的事實,2013年下半年,胡某還受其領導、青陽派出所原所長王某的安排,為17名湖南籍學生偽造石阡縣戶籍,并將民族成分填寫為少數民族。事后,他的領導王某一共給了胡某1萬元好處費。
據判決書顯示,胡某一共經辦了60名高考考生,這些學生均已在石阡縣報名參加了2015年高考,且已通過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等資格審查,其中大部分學生已被高校錄取。
檢察機關認定:侵犯貴州考生權利 社會影響惡劣
檢察機關認為,胡某、楊某的行為使本不應享受貴州生源才享有的錄取分數線及不應享有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湖南籍學生,享受了該優惠政策;通過貴州省高考被高校錄取的部分湖南籍學生,更是侵犯了其他貴州省高考生的合法權利。
該行為使國家政策得不到有效執行,亦侵犯了貴州省高考生的合法權利,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5年9月7日,貴州省石阡縣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3年,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胡某、楊某均表示不服,分別提起上訴。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因《刑法修正案(九)》生效,根據適用法律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應適用《刑法修正案(九)》對受賄罪進行處罰。
按照新法規,胡某、楊某可以獲得相對較輕的刑罰。2016年4月26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法院終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成為串案 多名派出所所長和民警身涉其中
法制晚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在石阡縣,除胡某、楊某收受華夏學校工作人員賄賂,非法為外地高考考生辦理“高考移民”外,他們的多名身為正式民警的同事,也被華夏學校工作人員買通,身涉其中。
相 關判決書顯示,為使外省學生能以貴州考生名義參加全國高考,華夏學校老師李某先后向石阡縣公安局石固派出所原教導員毛某、國榮派出所原所長楊某及民警孫 某、聚鳳派出所原輔警任某、楓香派出所原民警楊某等人,總共行賄60.6萬元,使得70多名外省籍學生非法獲得了石阡縣戶籍。
華夏 學校的另一名工作人員寧某,除前面已敘述的案情外,還曾請托石阡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民警方某,為4名湖南籍學生辦理石阡縣戶籍,送給賄金7.2萬元;請托 石阡縣公安局國榮派出所原所長楊某、原民警孫某為2名湖南籍學生辦理石阡縣戶籍,分別給倆人送賄金1.4萬元和1萬元。
新聞鏈接
教育部發文:嚴查學籍造假 治理“高考移民”
據 新華社2016年3月8日電,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教育行政 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 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同時,各地要嚴格落實本地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的實施方案,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
此 外,《通知》對改進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各省(區、市)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 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的公開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文/記者 楊國華 實習生 唐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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