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島法院舉行了以“遠離校園暴力,法律護我成長”為主題的“少年法庭開放日”活動。本次活動邀請了黃島區第五中學240余名師生以及黃島區婦聯權益部負責人等參加開放日活動。
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講解下,師生代表參觀了預防校園暴力展板,在一樓大審判庭旁聽了一起校園傷害民事案件。庭審結束后,大家就“校園暴力預防和自護”進行了座談。座談會上,黃島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的法官公布兩起在校學生犯罪案件,與會人員分別談了自己對校園暴力的看法,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同學們紛紛表示通過本次庭審觀摩增強了自己的守法意識,看到并明白了違法及犯罪的成本,同學們之間應當團結互助,共同成長,遠離校園暴力。
案例一
相約打群架十三名少年獲刑
2013年的一天,被告人楊某因被告人周某和其女朋友在QQ上聊天一事與周某發生口角,兩人相約找時間面談。次日下午,楊某與周某約好當天晚上在黃島區雙珠公園南側的風河壩上見面,因害怕打架吃虧,楊某糾集了被告人畢某某等6人,周某糾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當晚8時許,雙方在約定地點見面后發生斗毆,雙方或拳打腳踢、或持樹枝相互打斗,致周某、薛某等人受傷。經鑒定,周某、薛某的傷情均為輕微傷。周某等人于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聚眾斗毆的事實。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被告人周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楊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楊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畢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其余九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
法官說法:被告人楊某、周某因瑣事發生矛盾后,未能冷靜對待和正確處理,為了顯示和達到爭強好勝、逞威斗勇的目的,而相約打架,并分別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進行斗毆,且在斗毆中致二人受輕微傷,其行為擾亂了社會正常公共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均構成聚眾斗毆罪。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遇事一定要沉著冷靜,千萬不要被哥們兒義氣所左右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二
為討學費打傷父親被判刑
被告人宋某為被害人李某某與前妻宋某某之子,李某某與前妻宋某某離婚后,宋某隨宋某某生活。2015年1月18日15時許,被告人宋某到被害人李某某和妻子單某某在青島市黃島區雙珠路經營的快餐店內,找李某某索要學費,與單某某、李某某發生爭執,后宋某打電話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對雙方進行了批評教育。待民警離開現場后,宋某又打電話將其母親宋某某、繼父王某某(另案處理)及一名同學叫來,四人一同進入店內,宋某、宋某某將單某某打傷;王某某為阻止李某某拉架,將李某某制伏并打傷,宋某將店內電視機、電腦、保溫柜等物品打砸損壞。后經法醫鑒定,李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單某某體表皮膚挫傷為輕微傷、雙側肋骨骨折傷情為輕傷二級、右側氣胸為輕傷一級。經青島市黃島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宋某損壞的店內物品價格共計人民幣4 600余元。
經法院審理,最終被告人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半島記者 李珍 通訊員 高霞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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