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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救人溺亡無見義勇為證書:事跡不突出

2016-05-17 09:37:15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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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兒子救人死了,為什么沒有表彰決定?為什么得不到見義勇為證書?”前天,鎮江句容農民江志根見到揚子晚報記者時,將這句話重復了好幾遍。

年近60歲的江志根,是句容后白鎮的農民。2000年,他12歲的獨子江偉華為救人溺亡于水塘。江志根一直有個“心愿”:要為兒子拿到“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16年的奔波時光里,江志根拿到了相應的撫恤金和救助金,但一張“證書”仍是他的心中之痛。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他決定起訴句容市人民政府,理由是其不履行見義勇為行政處理法定職責。前天,鎮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萬凌云

16年奔波路

救落水伙伴,12歲獨子不幸溺亡

說起獨子江偉華救人的場景,或許是傷得太深,幾乎已經看不到江志根的傷痛。

2000年,12歲的江偉華與幾名小伙伴一起,來到村莊附近的水坑玩耍,這處水坑是附近磚瓦廠取土挖出來的。“江偉華走在后面,突然聽到兩個孩子喊‘快救吳德飛’,江偉華喊‘我來救他’,就跳進了水里。”江志根說,江偉華為了救人,連衣服都沒來得及脫。

入水后,江偉華將吳德飛推向岸邊,伙伴得救,他卻沉入水底。

江偉華身亡后,有人為江志根留下了證言,證實江偉華是因救人而溺亡。這些證人證言,江志根一直帶在身邊,裝在一個帆布包里。這個帆布包被塞得滿滿的,當江志根給記者提供材料時,總能“有求必應”,很快就能找出來。

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只撫恤不發證書

悲劇發生后,江志根開始為兒子討要“見義勇為”榮譽證書,這一“要”就是10多年。

2011年9月2日,一個會議在句容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會議室召開。這個由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三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單位派員參加的會議,形成 了一份“會議紀要”,認定江偉華等3人見義勇為的行為,并給與江偉華家屬慰問金2000元。同時,根據江志根的實際生活情況,決定給予江志根一次性撫恤金 10萬元、困難補助5萬元,合計15萬元。

對于江偉華頒發榮譽證書的要求,會上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揚子晚報記者在這份《會議紀要》的復印件中看到,相應的解釋是:“江偉華當時屬于未成年人,參照全省乃至全國對見義勇為行為表彰獎勵的實踐,均 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因此對江偉華的見義勇為行為僅獎勵撫恤,并由句容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江偉華家屬作出撫恤決定,不另發榮譽證書。”

對此,江志根不滿意。他希望句容市政府為江偉華的事跡頒發榮譽證書與表彰決定,因為他堅信“沒有證書跟表彰,就不能證明江偉華的救人是見義勇為”。

現場直擊

如此救人是否值得提倡成焦點

在沒有找律師的情況下,江志根將句容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鎮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行政訴訟案件。

句容副市長出庭應訴

揚子晚報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江志根孤身一人出庭,被告句容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許文(句容市市長)沒有到庭,出庭應訴的是句容市副市長袁廣軍。

法庭上,江志根多次說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小學一年級都沒上完,但自己還是要打官司。出庭應訴的句容市副市長袁廣軍全程話說得并不多,同時對江志根打官司表示理解。

對于江志根要求確認江偉華見義勇為行為的訴求,被告代理律師劉先生解釋,句容市相關部門已經認定,江偉華救助落水學生吳德飛的行為是見義勇為, 并且也根據相關規定,特例為江志根頒發了撫恤金、困難補助金15萬元及其他相關補助。據此,他說政府部門一直在做著相應的工作。

“難道老了才做好事?”

至于不頒發榮譽證書,被告方認為,2011年專門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已經研究作出不發榮譽證書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且江志根簽字認可(盡管簽得比較勉強)。江志根再行起訴,理應不受法律支持。

具體來說,江偉華的救人行為是廣義的見義勇為,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見義勇為。首先,《會議紀要》中,對江偉華是否是見義勇為存在爭議,覺得不宜 提倡。另外,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之規定,認定見義勇為有多個條件,要事跡突出,但江偉華的事跡并不突出。

對此,江志根反駁說,類似江偉華一樣的救人事跡,江蘇省就有好幾個,外地省市也有表彰,并且他有表彰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多個例子。“未成年人不做好事,難道到老了才做好事?”至于事跡是否突出,江志根認為,“兒子江偉華為救人生命都沒有了,怎么還不突出?”

最新進展

法庭列出爭議焦點

合議庭將擇日宣判

江志根的訴求有兩個:一是被告確認原告之子江偉華見義勇為的行為,二是請求被告為江偉華見義勇為的事跡頒發榮譽證書和表彰決定。

法庭總結并列出案件的兩個爭議焦點: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起訴符合法律條件,那么被告是否應確認原告之子見義勇為行為、追授榮譽證書并予以表彰。

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的辯論意見與陳述后,法庭表示合議庭將在庭后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日宣判。

庭審后,江志根又專程找到揚子晚報記者。他說,16年來,為了給獨子討要一份“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和一份表彰決定,他放棄了原有的工作,幾乎拋下了一切。

和記者分手時,天色已晚。江志根說,已經回不了句容,但他知道鎮江電力路附近有家小旅社,一二十元就能住一晚。“現在妻子在常州打工做保姆,每個月能掙個2000多元,幾乎全部都給我用在路費和開銷上了”。

[編輯: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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