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內上演的"狂"與"貪"
——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案件警示錄
“狂妄自大,自命不凡,沒有黨員意識,沒有黨紀觀念,必然會走上違紀違法之路。”
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的狂,是眾人皆知的。
他顛倒自己與黨組織、廣大干部群眾的關系,把任職期間高校的發展成果都記在自己身上。還經常以“大學之父”自居,熱衷于演講、作報告、登報紙、上電視,組織班子為自己著書立傳,宣揚功績。
2014年4月28日,徐同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山東省紀委立案調查。經查,徐同文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23.49萬元,侵吞公款1.46萬元。2014年6月,徐同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9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徐同文有期徒刑13年。
“我自認為(學校的發展壯大)是個人的成績,要當大學‘功臣’,從思想認識上一直擺不正自己與組織、領導干部與單位集體的關系。置黨紀國法于不顧,貪贓枉法,做了一些無德無恥、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形象的事。”徐同文悔悟說。
獨斷專行,妄自尊大
有一點不如他的意,就說“我現在就撤了你”
徐同文幼年喪父、家境貧寒。19歲參加工作后,發奮讀書、努力工作,在黨的培養下,逐步成長為一名高校領導干部。
他先后在高校擔任校級領導近20年,其中任黨政主要領導14年,先后擔任聊城師范學院、臨沂師范學院(臨沂大學前身)、齊魯工業大學的領導班子成員或主要負責人。
為滿足權力的最大化,徐同文在齊魯工業大學,對于具體行政工作,隨意插手、隨意安排,想讓誰干就讓誰干,大權小權一起抓。
黨委常委會成為其一言堂,對于不同意見,他當場打斷、批評駁斥。如果與自己想法不一致,徐同文往往不經任何程序,隨意否定。
“校長經常是頤指氣使,我們有一點不如他的意,他就說‘我現在就撤了你’,‘你不干換別人干’,仿佛大事小事、大小職務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齊魯工業大學一職工說。
狂妄自大的個性,使徐同文辦事沒有定性、貪圖奢華、追求享受。他在臨沂大學的別墅,室內富麗堂皇,地下室設有酒窖、健身房、陽光房、收藏室,非常豪華。
私欲膨脹,來者不拒
以資金緊張、購買車輛、女兒出國留學、課題研究、添補家具等各種名義索賄300余萬元
“這所大學的成功籌建,自己功不可沒,作為大學的掌門人,名聲再響、權力再大又不能當錢花。看著周圍的開發商、施工單位等都在短時間內富裕起來了,心理開始失衡,逐漸開始想私事、謀私利,對錢產生了更多的渴望。”在這種攀比、享樂心理的支配下,徐同文的貪欲不斷膨脹,逐漸淪為金錢的俘虜。
而他獨斷專行、隨意插手、想讓誰干就讓誰干的辦事風格剛好給那些想“找關系”進高校、攬工程的人開了方便之門。
2007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通過直接向工作人員打招呼,指定點錄名單等方式,為請托人考取臨沂大學或齊魯工業大學、調整專業提供幫助。此外,他還通過與其他高校工作人員的關系,為請托人考取其他大學提供幫助,后通過其妻子或堂弟收受賄賂29萬元。
2003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多次安排某請托人在臨沂師范學院作報告,并安排學校出具材料幫助其參評省勞動模范,獲取到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機會。在徐同文直接關照下,該請托人入校后很快被調到領導職務。徐同文共計收受賄賂54萬元。
在臨沂大學、齊魯工業大學工程建設中,徐同文通過直接向學校負責基建的工作人員打招呼,為施工單位承攬工程以及工程款撥付提供幫助。后以資金緊張、購買車輛、女兒出國留學、課題研究、甚至添補家具、外出旅游等名義,索取賄賂,累計300余萬元。
除了幫助請托人“如愿以償”,徐同文還利用職務便利,想方設法以科研之名,謀私利之實。
2013年,徐同文任齊魯工業大學院士工作站站長,為依托公司申請科研課題,爭取科研經費和搞農副產品開發,與李某等5人共同出資31萬元(其中,徐同文名義出資5萬元,實際由李某墊付),以農業研究所的名義租用土地;2014年,徐同文與李某等人注冊成立農業技術有限公司,徐同文持有該公司10%股份。
對金錢的貪婪使徐同文到了“著魔”的程度。不論請托事項大小、關系親疏,只要給予錢財,一律來者不拒。徐同文的堂弟為孩子上學或工作的事,找他幫忙,照樣收錢辦事。
十八大后,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
被調查的前幾天,仍有3次受賄行為
徐同文作為黨委書記,辦事不守規則、不講規矩、隨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對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徐同文想參加就參加,不想參加就不參加,就是參加了也是裝裝樣子,完全不入腦入心,“一門心思”地在學校的行政事務上貪贓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臨沂大學課題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員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課題經費1.46萬元,將其據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徐同文借項目多、投資大的高校發展期,利用職務便利,將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高考招錄、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科研經費管理等高校腐敗問題多發的領域。
十八大之后,面對反腐的高壓態勢,徐同文繼續斂財,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來,徐同文收受賄賂共計105萬元;2014年4月,被調查的前幾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賄行為,包括收受某私營企業轎車一輛。
“長期忽視政治學習,甚至黨的方針政策,必備的法律紀律常識也很淡漠。我甚至認為,請托送禮和事后答謝是正常的人際往來,收卡不違紀。”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寫道。
徐同文悔過書
經過兩個月組織審查和教育,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一件件違法亂紀的行為,今天想起來都感到羞愧難當。在做了一點點事情后,就覺得自己了不起,狂妄自大,置黨紀國法于不顧,貪贓枉法,做了一些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形象的事,最終走進了錯誤的深淵。
在配合組織調查的過程中,自己也不斷地捫心自問、痛苦反思:我是如何從一個感激組織、感激時代,立志獻身教育、愛黨報國的青年知識分子蛻化變質,墜入錯誤與犯罪泥潭的。
名利越位,從小病不防到大病纏身。1996年10月,組織提拔我到聊城師范學院任副院長,提醒我要警惕壞習氣的小錯鑄成大錯,當時我沒有引起重視,養成了吃請請吃的不良習慣。2000年調任臨沂師范學院任主要領導后,出現了接收煙酒、服飾、小額禮金、購物卡等違紀行為。后來,在所謂的“知己”的吹捧下,甚至認為沒有自己大學就建不成,要當“大學之父”,功名之心膨脹到了可怕的地步。但聽“知己”說“名聲不能當錢花”,心理開始不平衡,就開始在招生點錄,承包大學工程等業務上為請托人提供幫助來收取“酬勞”,從小錯到大錯,最終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認識錯位,從是非不明到功罪不清。我自幼生活在農村,父親早前去世,家庭艱難貧窮。從小的理想就是當官、掙錢、過好日子。現在回想起來,覺得自己始終都沒有想明白,也沒有認真思考過,如何去做官,做什么樣的官,做官應該有什么樣的素質修養。在組織的培養下,我發展為中層干部,但自己卻一直盲目地認為是自身的努力,缺少對所任職崗位的服務責任意識,從思想認識觀念上一直擺不正自己與黨組織、個人與社會群眾、領導者與單位集體的關系,最終造成了是非顛倒、功過不清的可悲后果。
信仰缺位,從根基不牢到垮塌顛覆。反思自己犯錯誤的深層原因,是黨性修養和鍛煉不夠。信仰、理念、人生價值目標的缺失導致我在人生道路上走向歧途,不僅沒有感恩黨組織、服務人民,反而突破制度的籠子、黨紀國法的約束,貪贓枉法,蛻化變質。在這里,我真誠地向組織認錯悔過,向大學的師生們賠罪!
評徐同文案
“大學之父”,不知作出何等貢獻的人,才能擔當這份“殊榮”,而徐同文這位經常以“大學之父”自居的高等院校原黨委書記,最終難逃法紀的制裁,為自己的“狂”與“貪”付出代價。
古語云: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心中一旦產生了貪念,如不加遏制,道德底線就會逐步失守,對自我的要求也會隨之放松。靈魂被貪欲支配,世界觀會扭曲,價值觀會錯位,人生觀會偏離,生活目標必然混亂,行為必然腐敗。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黨與人民在監督,萬目睽睽難逃脫”,任何觸碰高壓線的行為,都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狂”與“貪”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對毫無黨性修養的人而言,掌握的權力越來越多,就會“狂”妄行事,攫取物質利益的欲望也會愈來愈甚,從而“貪”腐成性。擔任高校領導職務的徐同文,自以為能力超群,把高校發展的功勞記在自己一個人身上,把擴大手中權力當作自身能力的體現。他已經忘記了,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這是責任,更是信任和囑托。正所謂:“九牛一毫莫自夸,驕傲自滿必翻車。歷覽古今多少事,成由謙遜敗由奢”。
腐敗皆因貪欲起,自律方能守廉潔。徐同文案警醒黨員領導干部,作為人民公仆,必須明為人之本、明為官之規、明理事之法,自覺尊崇黨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繃緊廉潔之弦,時刻剪除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中的雜草,真正做到不驕不躁、不貪不占,慎獨慎初、慎始慎終,切實走好自己的為政之路、人生之路,以實際行動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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