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從成都市城管委獲悉,2月20日,在成都新都區公園路老圖書館旁,一尊背書包的學生石像,被人惡意將面部和肚臍眼、襠部噴上了紅色墨跡,將好端端的“三好學生”惡搞成了怪異小丑。
“不知道是那個弄的,實在太不像話了,孩子們看到怎么辦。”家住附近的王大爺非常氣憤,都區城管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遣專人前往現場進行處理。工作人員對污染的石像及周邊墻體上的噴涂進行清洗和打磨等清潔處理,花了近2個小時才將石像恢復原貌。
提醒:
亂刻亂畫個人將被罰款
根據《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 (構)筑物立面、門窗、橋梁、護欄、電(燈)桿、樹木、路面及其他設施或者戶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刻畫、噴涂、散發宣傳品、標語。因重大慶典、節日或者 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張掛或者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報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到期后自行及時清除。
違反前款規定的,沒收其散發的宣傳品,責令限期清除懸掛、張貼、刻畫、噴涂的宣傳品及標語,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代為清除。
[來源:華西都市報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