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發布實施。據悉,這是山東省首次針對校車安全管理進行地方立法。
辦法規定,校車駕駛人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無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等。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未建立校車安全監管體系,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據介紹,山東省目前擁有各種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1.5萬多輛,其中經審批的正規校車約1萬輛,包括接送幼兒的1700多輛。(記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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