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相關情況。干警表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需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投入更多的精力,注重心理干預,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是此類案件的共同特點。
2015年3月,株洲某中學高三學生小軍(化名)放學后,在一條僻靜的小路上尾隨一名女性,對其進行猥褻。被猥褻的女性報警后小軍被抓獲,后被取保候審。承辦干警接手該案后,對案卷進行了研究,初步判斷,小軍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其展開社會調查和心理評估。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王華通過淺催眠的心理干預手段,評測出小軍的心理發育和同齡人相比處于適中水平,對未來的認知也比較健康。王華還通過在淺催眠中“植入未來”,調動小軍對未來的預期。
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天元區檢察院最終對小軍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并結合調查情況對其進行了教育,發放了青少年性教育讀本。2015年9月份,小軍考入某重點大學就讀。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新文介紹,慎用刑事起訴,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未檢辦案和普通刑事案件的重要區別所在。
天元區檢察院在堅持公平正義的基礎上,積極適用不起訴相關規定,出臺了《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實施辦法(試行)》,建立了附條件不起訴快速審批機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醴陵市人民檢察院未檢辦案與這一原則不謀而合。2015年醴陵市檢察院對9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占涉案人數的64%,不訴率為78%,比2014年同比上升了25%,未成年人不訴率大大超過起訴率,這對挽救、教育未成年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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