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孩子們享受優質的學前教育,怎樣破解“入園難、入園貴”的難題?大力扶持和發展普惠性民辦園是一個有效的措施。12月1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聯合市財政局、市物價局下發了《青島市教育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明確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條件,將評定普惠民辦園的權力下放到區市,并將補助從每生每年1200元提高到2400元。
變身普惠園,民辦園不能教小學課程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具有辦園資質、面向大眾、管理規范、收費合理、經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且享受公共財政補助的民辦幼兒園。《辦法》規定,各區市要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優先在公辦幼兒園不足的區域認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另外還規定了民辦幼兒園“晉升”為普惠民辦園的7個條件:要求幼兒園要取得辦園許可證滿一年以上且年檢合格;規模3個班及以上,收費合理、規范,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健全,依法聘用教職工,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職工工資待遇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還規定,要科學實施保育教育,無“小學化”現象,家長和社會對幼兒園滿意度較高,無安全隱患和違規辦園行為,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根據要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由區市教育部門會同財政、價格部門聯合認定。這就將認定的權力下放到區市,更有利于普惠民辦園的發展,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應在當年3月1日~15日向所在區市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通過評審的幼兒園由區市教育、財政、價格部門于當年4月底前聯合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于公示無異議的幼兒園,由區市教育部門將其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區市教育部門與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協議服務期為三年,協議服務期滿后需要重新申請認定。
補助標準提至每生每年2400元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應當在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合同約定的最高收費標準內確定。區市財政部門應當以生均定額補助方式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扶持。補助標準按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類型等級確定,區市平均生均定額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400元/年。
據悉,從2012起青島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1000元/生/年的生均定額給予補助,2013年進一步提高標準,達到1200元/生/年,2015年達到了2400元。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經費由區市教育部門根據班數、班額向區市財政部門提出撥付申請,由區市財政部門按照年度將經費直接撥付相關幼兒園,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改善辦園條件、教師培訓、提高教職工待遇、租賃園舍等,不得用于清償債務、回報舉辦者、贊助投資、支付捐款和罰款等其他用途。
區市教育部門應當定期復核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服務資質,加強監管,規范其辦園行為。經復核不合格的,應當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協議服務期第一年不得退出。
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資格
《辦法》針對六種行為規定,由區市教育部門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并由財政部門取消或追回當年生均定額補助經費,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分別為:未按照教育部門要求期限改正違規辦園行為的;未按照市、區市招生政策開展招生工作的;違規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套取、挪用財政生均定額補助經費的;出現重大安全、衛生責任事故的;存在其他違反《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辦園情況的。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教師培訓、幼兒資助、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受同等待遇。區市教育部門應當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導,并通過安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建立協作發展關系等措施,幫助其提高保育教育質量。《辦法》自2015年12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5日止。 記者 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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