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青島市教育局網站最新發布了《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對民辦教育新上項目實行貸款貼息的通知》,為落實好民辦教育新上項目貸款財政貼息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發展公益性事業,對民辦教育新上項目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取得的實際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為 1~3年。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民辦機構可向所在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貸款貼息;市本級項目可直接向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015年度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時間為文件下發之日起到11月30日。
支持對象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民辦教育機構,具體支持對象及項目類型包括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和社會資本舉辦的獨立學院,不含民辦培訓機構)新上基本建設、設備購置、房屋租賃項目。申請貼息機構條件為:依法在有關部門登記或按規定免予登記的民辦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體系,近三年未發生騙取、套取財政扶持資金等行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高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實際貸款金額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貸款日期為1月1日~11月15日。申請主體需要提供項目立項依據或相關證明、銀行貸款協議及入賬證明、機構或項目舉辦者法人登記、個人身份證明及承諾書等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各級財政對符合規定的同一獨立法人機構一次貸款給予貼息,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確定補助貼息項目及金額,符合本年度申報條件的,各級財政在2016年下達貼息資金。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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