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私家車貼“公務用車”加塞傷人,電商平臺車貼5元一張隨意買
近日,車主林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反映稱,過年前她在加油站排隊洗車時,遇到一輛車門印著“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的轎車強行配合另一輛車加塞,下車理論時,對方向林女士方向繼續開車,致林女士滑倒摔傷,在警方到達前兩輛車逃離現場。
后經涉事“公務車”所在地相關部門核查,涉事車輛實際為私家車,系車主擅自在淘寶上購買了“公務用車車貼”粘貼,已經對車主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恢復原狀。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到,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均有大量“公務車貼”出售,最低僅需5元錢,不僅消費者可以隨意購買粘貼,甚至還可以定制監督電話。
私家車張貼“公務用車”加塞傷人
據林女士介紹,1月27日晚,她和朋友在寧波一加油站排隊洗車時,遇到一輛貼著“省級機關公務用車”標識的“鄂DD”牌轎車故意卡位阻擋后面的車,與另一輛車配合加塞,引起現場排隊的十余輛車不滿。
“我下車去和他們理論的時候,司機不僅拒絕溝通,而且還故意駕車往我站的方向逼近,再加上結冰路滑,我躲閃的時候整個人直接摔倒了,站都站不起來。”林女士稱,在自己受傷后,該“公務用車”的駕駛員不僅未施以援手,反而指責她“碰瓷”,并威脅“過年在醫院躺一天好嗎?”在林女士報警后,兩輛車駛離現場。
林女士稱,事后自己多次撥打“公務用車”標識上的監督電話027-87238691,均無人接聽。林女士也曾向湖北省12345熱線進行核實,工作人員確認前述電話號碼確實為公務用車監督電話,但未對事件作出具體回應。
隨后林女士將此事向湖北省12345熱線進行投訴。2025年2月6日,荊州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回應稱,確認舉報者提供的車身所印監督電話為空號后,經請求市交管局的協助,最終確定涉事“鄂DD”車輛為寧波籍人士的私家車,車主私自偽造公務用車標識和虛假監督電話,并不存在公車私用的問題。
這讓林女士非常疑惑,“為什么12345說涉事車輛粘貼的是公務用車監督電話,回應又說是虛假監督電話?而且私家車主可以隨意偽造公務用車標識嗎?以后該如何分辨真假公務車,又該怎么監督?”林女士表示,自己不需要任何經濟賠償,但希望相關部門能對涉事車主進行嚴肅處理,“無論是公務車還是偽造公車用車標識,是不是都應該進行處理?我們正常維護排隊秩序還成錯了,這種社會現象不能縱容。”
“公務用車車貼”5元一張隨意買
澎湃新聞留意到,湖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官方網站的聯系方式是027-87238196,與涉事車輛所粘貼的公務用車監督舉報電話027-87238691數字不一致,澎湃新聞多次撥打兩個號碼,均無人接聽。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湖北當地的公務用車標識均為統一的白色字體“公務用車”配合白色線條,監督電話根據不同地區或部門印有不同的電話。該統一標識與上述涉事車輛所貼的標識不符。
同日,荊州市交管局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經調查,涉事車輛為私家車,“公務用車省級機關”標識是車主在淘寶上購買后擅自粘貼上去,民警已經對車主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恢復原狀。
澎湃新聞記者看到,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記者發現,在淘寶等電商平臺搜索“公務用車車貼”,能看到各式各樣的“公務用車車貼”出售。消費者可隨意購買,最低只需要5元,有的店鋪顯示全網熱銷2000+。店主稱,如果想要更改監督電話,也可以選擇定制車貼。記者隨意編造了一條監督電話,店主表示也可以定制成“公務用車車貼”,并不需要購買者提供任何公務車證明。
律師:“公務車標識”在電商平臺流通屬違法行為
如此重要的監督標識卻可以隨意購買、定制,是否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社會車輛私自張貼公務用車標識是否侵權?會造成什么惡劣影響?
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邢鑫指出,公務用車標識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圍和管理范圍,雖然目前沒有出臺公務用車車貼等標識的針對性規定,但此類商品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任意流通,本質上屬于違法行為。商家若未經授權擅自制作、銷售帶有國家機關性質的標識,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可處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相關規定,可能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他告訴澎湃新聞,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本是為規范公車使用、便于公眾監督而設計的制度。社會車輛任意張貼公務用車標識這一現象的出現,不僅暴露出部分車主特權心理驅動、電商平臺監管缺位、社會公眾法律認知不足等問題,更可能產生諸多不利影響:其一,易混淆公眾對公務用車的認知,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激化矛盾。其二,易滋生違法犯罪風險。該行為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通過偽造標識逃避交通檢查,甚至冒充公職人員實施詐騙等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其三,削弱公眾監督實效,與標識化制度設立本意偏離。
邢鑫表示,遏制標識濫用非簡單的交通治理,還需多方合力綜合治理:建議電商平臺建立關鍵詞過濾機制,禁止違規銷售公務用車標識;交管部門應聯合網信辦開展專項排查,對違法商家及買家依法追責。同時,推廣防偽技術標識并完善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對于社會車輛,需通過普法宣傳明確此類行為的違法后果,形成法律威懾。
澎湃新聞記者 李思文 實習生 羅夢芳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