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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新政5月起實施 調整背景及政策解讀

2016-03-23 08:48:30
來源:青島新聞網
責任編輯:紫鳶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又有重大調整!記者昨天下午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住房公積金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二次貸新商品房最高額度由60萬調整為50萬,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僅單方繳存的,按照60%執行。新政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

◆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

●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將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

將二次貸款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二次貸同樣實行單方繳存為雙方繳存60%的貸款額度限制。僅單方繳存的,按照60%執行,即,新建住房最高為30萬元、二手房為18萬元。

二次貸款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由15倍調整為10倍。

二次貸款利率保持首次貸款利率的1.1倍不變。另外,對二次貸款,根據資金情況實行計劃限額管理,超過計劃限額的,實行貸款輪候。

●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將首次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由40%和60%,統一調整至30%。同時,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30年以上房齡不可申請貸款)。

●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

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范圍,對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我市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調整

●修改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調整額度限制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6000元。職工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簡化提供要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防范騙提套取行為

對于職工及配偶雖經本市某一區(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但經核實在本市其他區(市)擁有住房產權登記信息的,均認定為有房。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自騙提套取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取消該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調整背景及政策解讀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背景解讀 ——新政更貼合當前“去庫存”背景,更好滿足職工訴求。

2014年9月份以來,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放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如提高貸款最高限額、降低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推行異地貸款、開展組合貸款等,其中大部分我市已經在省內率先實施,對支持我市職工購買住房發揮了積極作用,資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93%左右高位運行。在當前房地產市場“去庫存”的整體背景下,為積極回應繳存職工訴求,結合我市公積金使用情況,經充分調研,對部分貸款政策作出調整,以進一步滿足職工購房的資金需求。

※政策解讀

(一)調整二次貸款政策

1.背景:我市的公積金二次貸政策,是于2010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調控政策、防范資金風險而依法定流程出臺的。當前,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已發生方向性變化,我市二次貸政策執行期超過5年,從近期職工訴求情況看,對此類問題特別是縮短期限限制的反映也比較集中,需要進行調整。

2.調整原則:由于我市公積金使用率仍維持93%左右的高位運行狀態,此次調整,從資金管理穩健和貸款政策相對穩定的角度,由5年縮短為2年,下一步將根據運行情況進行后續調整。同時,由于我市尚有超過70%的繳存職工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為優先保證首次貸款職工的資金需求,縮短期限的同時適當降低了二次貸款最高額度及繳存余額倍數。

3.注意事項:職工申辦二次貸款的,需要注意四點事項,一是申請二次貸款的繳存標準不變。即,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二是二次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申請人雙方符合申貸標準的,新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50萬元、二手房為30萬元;僅單方繳存的,按照60%執行,即,新建住房最高為30萬元、二手房為18萬元。三是二次貸款執行10倍的繳存余額倍數。以貸款最高50萬元為例,申請人結清首次貸款滿兩年后,夫妻雙方繳存余額共需達到5萬元方能申請到全額貸款。四是二次貸款利率保持首次貸款利率的1.1倍不變;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按國家規定仍舊不予受理。

4.預期效果:在當前住房改善性需求擴大的情況下,適當放寬公積金二次貸期限“閘門”,將對降低職工購房成本、鼓勵職工二次置業起到明顯的支持作用,有助于我市房地產市場需求的釋放及房地產去庫存。

(二)調整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1.背景:2015年9月1日起,按上級要求,我市下調了新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但二手房貸款未作變動,仍舊保持首次貸款最低40%、二次貸款最低60%的比例,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

2.調整方式:由于二手房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房屋價值會因折舊而降低,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二手房的評估價值往往為市場價值的80%-90%甚至更低。為防范貸款風險,同時保持貸款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滿足大多數職工的需要,此次調整仍舊按照原來的標準執行,即:按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上浮10個百分點執行,同時繼續實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具體如下:二手房首次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40%下調為30%,二次貸款由原來的60%下調為30%,同時對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的房屋,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貸款首付款比例要相應提高10個百分點。

3.預期效果:此次調整,是近年來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首次大幅度下調,特別是二次貸款,由原來的60%下調至30%,調整幅度達50%,將有效降低二手房申貸職工籌措首付資金的壓力,使更多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享受到公積金貸款優惠,同時,通過促進二手房交易的活躍,也將間接推動我市房地產去庫存。

(三)調整公積金異地貸款相關規定

此次放寬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范圍,主要是落實住建部要求,滿足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在原籍購房的流動性需要。在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的狀況下,我市放寬異地貸款政策,可為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青島市民在本市購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此外,為確保異地貸款業務銜接,防范重復貸款引發風險,根據住建部要求,結合我市當前實際,對在我市開具過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的職工,納入我市貸款次數管理,與我市公積金貸款認定標準相銜接。具體辦法為:

在我市開具過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的職工,向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分以下兩種情形進行辦理:

1.職工開具了繳存使用證明且在異地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證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已結清證明,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方可受理。

2.職工開具了繳存使用證明但在異地未辦理公積金貸款,又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證明接收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無貸款記錄證明或將原繳存使用證明退回,經確認后,可按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二、調整我市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

 ※背景解讀 ——落實上級政策要求,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于2015年1月20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一是明確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二是規范提取額度。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三是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四是提高提取審核效率。五是防范騙提套取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門于2015年9月29日又聯合下發了《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簡化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租住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政策解讀

(一)提取條件方面:

將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過市場租賃方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提取條件,按照上級文件規定修改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額度方面:

租賃本市公共租賃租房的,提取額度由原來全部提取申請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年度不超過12000元,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房租,修改為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租賃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由原來全部提取申請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年度不超過12000元,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部分,修改為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6000元。額度控制方式由原來的以家庭為單位改為以單個職工賬戶為單位。

(三)提取要件方面: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需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不再提供《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工資收入證明等要件,只需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和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另由于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職工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和婚姻狀況《具結書》等原件。

(四)防范騙提方面:

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職工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對于職工及配偶雖經本市某一區(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但經核實在本市其他區(市)擁有住房產權登記信息的,均認定為有房。

按照上級要求,將加大騙提行為處罰力度:自騙提套取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取消該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編輯:紫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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