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城鄉建設委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市場管理處處長孫靖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時表示,開發商將一樓的綠地圈圍起來,贈送給一樓業主,這損害了小區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可向規劃部門投訴。
“開發商在售樓過程中將住宅小區內的一樓樓前共有綠地,贈送給一樓業主單獨使用,這種行為應該采取什么措施?”一市民在線問道,市城鄉建設委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市場管理處處長孫靖回復說,2016年實施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小區的綠地、公用設施、其他公共場所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均屬于業主共有,任何個人不得隨意占用或改變其用途,若未經批準就隨意占用,則損害了小區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可根據 《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制度,要求停止侵占,恢復原狀,并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城鄉規劃執法部門反映。 (記者 孫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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