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的一位購房者吳女士反映: 2014年12月,自己在康大山語海購買了一套房子,2015年6月份開始裝修,裝修過程中發現內墻存在一點質量問題,當時為了不耽誤工期,她就找到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因為當時已經裝修了一部分,所以吳女士提出已經貼過磁磚的墻面由她自己處理,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方面負責。令她沒有想到是,內墻的質量竟然非常差,在裝修最后對剩余墻面做硅藻泥施工時,出現了大面積脫落現象,無奈之下,吳女士只好暫停了裝修施工。吳女士再次找到開發商協商,并提出了退房、退裝修費用的要求,但遭到了開發商方面的拒絕。
另一方面,吳女士也接受開發商進行墻面維修處理的方案,但是房子裝的已經差不多了,頂部也進行了吊頂處理,頂部的支柱墻必須拆除才能進行全面維修,但開發商稱維修過程中頂部損壞了他們不負責,這樣又讓吳女士無法接受。吳女士要求把所有墻面處理好,但并不能破壞或維修完后恢復目前的裝修現狀,并賠償一定數額的誤工費。或者所有的維修由吳女士方面負責,但要求康大地產進行一定的賠償。
經過多次的協商,雙方都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這也造成了吳女士房子裝修停滯了5個月之久,開發商方面堅持維修的處理方式,但不能按照吳女士方面提出的要求。另外如果讓吳女士負責維修,開發商方面只賠償三萬元。吳女士稱貼瓷磚時處理墻面費用已經超過2萬,現在剩余需要維修處理部分面積還有三分之二,這點賠償根本不夠。并稱此解決方案屬于霸王條約,令她無法接受。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翟士光經理,他解釋稱,房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因房子未出保質期,維修和賠償應該由建筑方負責。吳女士的情況比較特殊,房子已經裝修過,給墻面全面維修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雙方在賠償數額方面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所以造成了現在的局面。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范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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