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20日訊(記者 王洪智) 近日,有普吉新區的業主反映,只有在小區新開放的地下停車場租或購買車位,居民才能得到藍牙卡,否則進小區需要登記并把證件押給門衛,而停在地上車位的車,還被放置了催離的紅紙條。業主認為,物業此舉是“逼迫”他們租或購買車位。
20日下午,記者來到該小區,在小區入口處看到一張11月25日張貼的通知,內容是自11月10日起普吉新區正式啟用地下車庫,對進入小區的車輛實行藍牙自動管理,沒有藍牙卡的車輛可以進行信息登記后短時進出小區。記者在小區內看到,道路兩邊停滿了車,這些車上的前擋風玻璃的雨刷下,都壓著一張紅紙條,內容是“為保證小區消防通道的通暢,請您將車入庫停在相應的車位上。”
小區業主稱之前辦理過車輛通行證,“最近我們開車回來,還要在門衛處登記,還得押下證件!有的業主不想押證,強行開車進小區時還損壞了門口升降桿。”即使登記了進入小區,汽車還被放上紅紙條,不少業主表示,物業明顯是在催他們購買或者租用地下車庫。有業主表示,小區地上本來就有車位,這些車位應該屬于業主公攤面積,“停在車位上的車怎么會阻礙消防通道?”
20日下午,記者來到普吉新區的紅宇物業辦公室,但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采訪。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他認為物業對小區進行管理并無不妥,但是不能影響業主的正常出行,更無權押下業主的證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建筑區劃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業主共有的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歸全體業主共有使用。”張律師表示,若有糾紛,業主可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作進一步溝通,也可訴諸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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