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10月19日起公開征求意見,“信用管理”成為納入條例的全新章節,并首次提出,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平臺,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違規企業十年內不得再次進入青島房地產市場。
據了解,本次征求意見稿是在2006年發布實施的《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基礎上,時隔十年進行的首次修訂。在首次納入的“信用管理”章節,意見稿指出,應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平臺,記載企業資質、開發項目建設經營情況、企業信用等級、獎懲等企業信用信息,并納入青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評價情況錄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平臺,并向社會公布。各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認定、銀行信貸、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資金監管、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將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和評價情況作為參考依據,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
意見稿還首次提出了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如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未取得預售許可,擅自預售商品房,或者一房多售,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等六種行為,均將上榜“黑名單”,十年內不得再次進入我市房地產市場,這些無疑都將給房企戴上“緊箍咒”。(崔 武)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