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院“小藥”成網紅 北京藥監局:電商微信售賣違法
醫療機構制劑也稱為醫院制劑、院內制劑,老百姓俗稱“醫院小藥”。一些價格便宜、療效好的院內制劑被追捧成“明星小藥”,很是緊俏搶手,于是有人念起了生意經,他們特意到醫院掛號,把院內制劑開出去,然后在電商平臺、微信上加價銷售。
4月25日,北京市藥監局提示消費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能在購物網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場上等醫療機構外售賣,即使是在醫療機構內,也應嚴格按照制劑說明書使用。
“在北京以外的個別地區還發現有一些人員打著祖傳秘方、特效藥的幌子網售未經批準的‘醫院制劑’,這些所謂的‘小藥’無文號、無配制單位、無有效期、無批號等,實則就是假藥。”北京市藥監局指出。
北京市藥監局強調,未經安全性驗證,有的甚至非法添加化學成分,患者一旦使用,輕者延誤治療,重者則可能引發藥源性疾病甚至中毒,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在醫院外購買所謂的醫院制劑。
據統計,目前北京市共有醫院制劑批準文號3402個,涉及醫療機構160余家,其中中藥制劑批準文號1500余個。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的“膚樂霜”、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當紅創傷乳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的“溫陽化痰穴貼(三伏貼)”等深受患者歡迎,其中三伏貼去年用量達一千萬余貼。
為滿足患者對傳統中藥制劑的需求,促進中醫藥有序發展,醫療機構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注冊管理已由審批改為備案,流程大幅簡化。
醫療機構制劑審批流程類似新藥上市流程,需要進行藥學、藥理毒理等臨床前研究,以及臨床試驗。而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具有經臨床長期反復實踐、配制簡便等特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有關規定,由許可審批變為備案登記僅需提交備案資料。
操作上,醫療機構完成備案品種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相關研究后,按要求提交備案資料,通過資料審查后即可配制使用。備案制的實施進一步提高了申報效率,有效促進了傳統中藥制劑更快捷的惠及患者。
記者獲悉,北京市藥監局出臺了《北京市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備案流程、資料要求、管理機制及監管要求等,并開發全程電子化備案信息平臺。
據介紹,中藥制劑“清解丸”由金銀花、薄荷、知母等13味中藥組成,用于治療兒童風寒、咳嗽痰黃、上呼吸道感染等,是北京市首個完成傳統中藥制劑備案的品種。(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可可]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