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歲的葉某,原為清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總務處人員,負責為職工的餐卡充值。其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開、偽造餐補人員名單等手段,挪用、套取職工餐費141萬余元。記者日前獲悉,葉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稱,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間,葉某利用其擔任醫院總務處辦公室人員的職務便利,挪用職工餐卡現金充值款70余萬元,超過3個月未還。且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間,采用虛開、偽造餐補人員名單,將不該享受餐補的200余張餐卡列入享受餐補范圍,后持卡通過該醫院外包食堂消費,為自己套取了70余萬元。
經反貪部門調查,葉某接通知后退賠了贓款。辦案機關扣押了其贓款141萬余元。該案庭審時,其認罪悔罪,只是請求法院能考慮其投案及退賠情節從輕判處。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且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時,其侵吞公共財物,已構成貪污罪,故應數罪并罰。鑒于葉某接到通知后主動歸案,且能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認罪悔罪并積極退贓,故從輕處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罰款30萬元。最終執行有期徒刑3年半,罰款30萬元,在案扣押的141萬余元發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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