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長時間熬夜上網導致身體突發不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認為網吧存在違規經營,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1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件的審理結果,涉事網吧被判賠償原告損失153111.9元。
2015年7月的一個晚上,獨自一人在蘇州昆山市打拼的30歲男子張某到當地的一家網吧上網。次日凌晨5時左右,正在通宵上網的張某身體突發不適。約5點30分左右120救護車到場對張某進行搶救,但終無力回天,張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張某年幼喪母,家中只有父親這一個親人。他的猝死令家庭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張某家屬一紙訴狀將網吧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本案的死者于23時左右進入網吧,于次日5點30分左右因搶救無效死亡。死者死亡的時間處于行政法規禁止網吧營業的時間,因此涉事網吧對于死者的死亡存在部分過錯。但死者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有預見能力、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故法院確認由被告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余責任由死者自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昆山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網吧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張某損失1531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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