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藥包裝上顯示有效期至2016年1月
2016年1月就過期的藥,居然還在售賣?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藥房”,就買到了這樣一瓶過期藥。胡先生及妻子到藥店理論,對方不以為然,反而認為他們“小題大做”。
懷疑藥店賣過期藥給老年人,胡先生撥打了成都商報的熱線電話,投訴這家藥店。對于銷售過期藥,藥店老板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向胡先生道歉,并以原藥品10倍金額(共計270元)進行賠償。
昨日,成都市雙桂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來到該藥店,對藥店的藥品進行抽查,暫未發現有其它過期藥存在,對于過期藥是否是該藥店進的、庫存量有多少,食藥監部門將進一步調查。
懷疑藥店故意賣過期藥
藥店反稱消費者小題大做
胡先生說,4月15日下午,他的丈母娘王大媽到通盈街“宏仁堂大藥房”買了一盒復方丹參片,拿回家后,家人一看,發現這盒藥的生產日期是2014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16年1月。胡先生心里一沉,這不是過期了嗎?再一看,藥盒上赫然寫著“警示:服用過期藥品危害健康。”在詢問丈母娘買藥經過后,胡先生懷疑對方故意賣過期藥品給老年人。
當天下午,胡先生和妻子找到該藥店理論,該藥店承認他們賣過期藥品,稱不小心拿錯了,答應換一盒。但讓胡先生不滿的是該店一名工作人員的態度:“這點事,你們年輕人也要計較,小題大做”。胡先生認為,賣過期藥品危害到老人的身體健康,是很嚴肅的事情。“他們賣過期藥品不但不積極處理,反而認為消費者小題大做。”為此,胡先生的妻子分別向12315和成都商報投訴。
藥店老板稱管理疏漏
立即要求員工清查所有藥品
昨日中午,成都商報記者與胡先生、成都市雙桂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一同來到該藥店。見到胡先生,藥店老板施女士連連道歉,自稱是管理上出了疏漏。施女士表示,當日她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員工清查了所有藥品,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平時要求員工隔一周就要清查一次藥品的有效日期。”施女士說,按要求在有效期前三個月的藥品都應該下架,“開藥店都六年了,從來沒出過這種事情。”
施女士說,那瓶過期的復方丹參片確實是從自己店里賣出的,但店里沒查到該藥的進貨批次。“現在就不曉得這個藥到底是不是我們店里進的,也不排除是這個員工從外面拿進來賣的可能。”施女士表示希望當面向王大媽道歉,并現場協商,以過期藥品購買費用10倍的金額共計270元,賠償給胡先生。
食藥監所:銷售劣藥若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接到市民投訴后,成都市雙桂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宏仁堂大藥房進行了檢查,“對該藥店銷售的復方丹參片進行檢查,沒發現有過期藥品。”執法人員陳誠告訴記者,同時也對店內的其他藥品進行抽查,暫未發現有過期藥品出售。
執法人員通過藥店的銷售記錄查詢到,確實有一筆交易記錄與王大媽提供的購買小票信息一致,能夠確認這筆交易。但是由于暫時查詢不到過期藥品的生產、銷售、庫存等記錄,對于過期藥是否屬于該藥店,庫存量有多少,執法部門將進一步調查此事。陳誠表示,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屬于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成都商報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