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1日訊 近日,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接群眾投訴舉報,反映某精神衛生專科醫療機構強制接送非自愿就診的患者到醫院就診。
經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調查,該單位在接到投訴人家屬口頭申請的情況下,協助其家屬強行接送投訴人到醫院就診,同時違背其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不能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第二十八條規定:“除個人可以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由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該單位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是青島市首例違反《精神衛生法》的案例。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依法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單位的負責人實行告誡談話。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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