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兒童代言廣告,商家被罰;整形醫院夸大宣傳被罰……近日,山東省工商局召開新聞通報會,向社會通報全省工商系統2015紅盾網劍專項行動有關情況,并從各地專項行動查辦的網絡違法案件中選取了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青島某信息技術公司使用未成年人代言、某整形醫院網絡虛假宣傳被曝光。
8歲兒童代言商家被罰
去年10月8日,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例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公司網站頁面中使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紀某作為廣告代言人宣傳,涉嫌發布違法廣告。
經查實,青島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自去年8月以來,以3萬元的代言費簽訂3個月的代言合同,將出生于2007年的8歲未成年人紀某作為廣告代言人,在該公司一款產品宣傳頁面上進行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 《廣告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了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市北區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按照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
據市北區市監督管理局廣告商標科的工作人員介紹,去年9月1日新《廣告法》明確規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發現此類問題,將對商家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10倍以下的處罰。對于無法計算廣告費用的,或廣告費用偏低的則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處罰。
整形醫院網絡夸大宣傳
去年3月20日,市工商局網監處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青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其總公司網站上進行了對外的虛假宣傳,并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青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為擴大醫院在同行業內的影響力,提高知名度,自去年3月15日到3月31日,在其總公司網站上發布了 “青島某整形美容醫院獲評A級醫院”、“迄今為止有數千家海內外媒體對公司旗下醫院做過相關報道”、“榮膺亞洲實力最強整形美容機構”、“從瞿穎的痘疤看美容技術、全球頂點的明星整容美容基地”等宣傳信息,但對宣傳內容當事人均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證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規定,青島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
(記者 樊蓉 通訊員 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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