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策“組合拳”推動科技成果“落地發芽”
1月16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青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專門出臺《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該措施將作為未來一段時間青島市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重點與具體抓手,旨在通過一系列政策 “組合拳”,推動科技成果跟蹤對接、產學研協同創新、成果轉化聯合支持以及科技評價激勵等機制的落地落實,促進產學研的有效貫通。《十條措施》內容涵蓋 10 大條,包含 29 項具體舉措。其中20項是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并在青島首次探索實施的改革舉措。
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科研單位的職務科技成果屬特殊國有資產,科技管理人員常因擔心成果定價不當、轉化失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而對成果轉化心存顧慮,出現“不敢轉”的現象。為解決這一問題,《十條措施》提出兩方面舉措,一方面,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承擔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職責,建立契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單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由科研單位自主決定,且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從而為科技管理人員減輕壓力,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針對科技成果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中確權、轉化、激勵等方面機制不靈活的問題,《十條措施》從三個層面細化落實,允許科研單位采取“賦權+約定收益”的方式,將留存的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激發其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允許對過往利用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辦的企業進行合規整改,為駐青高校等單位解決歷史問題、理順關系、明確權責、規范管理提供路徑,營造寬松的創新創業環境。明確對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現金獎勵,且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充分肯定、保護和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人員的使命感與進取心。
創新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
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不足的問題,《十條措施》進一步放寬科研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的使用自主權。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被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將結余經費現金出資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相結合,以“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的組合方式對成果轉化企業進行出資。同時,明確了使用結余經費出資入股的兩種方式,為實際操作提供了指引。
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
《十條措施》在成果轉化費用支付模式上進行創新,推行 “先使用后付費”制度。一方面,鼓勵科研單位以 “先使用后付費”的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并支持保險、擔保等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另一方面,對于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多元化支付對賬方式。
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
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的激勵與使用方面,《十條措施》重點推進三方面工作,支持高校院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將成果轉化效益作為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推動產教融合、科教融匯。
技術經理人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起著橋梁紐帶的作用。《十條措施》從五個層面支持技術經理人培育成長,推動高校開展技術轉移學歷教育,培養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實施技術經理人培育工程,有組織地開展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技術經紀人積分評價體系和市場化獎勵機制。建立技術轉移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在市 “拔尖人才”選拔中單設技術經紀人序列。開展科技項目經理人試點,遴選領軍人才,依托龍頭企業,有組織、體系化地發現、凝練、布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高標準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場
海洋科技大市場是青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十條措施》提出,要繼續高標準打造這一優勢平臺,加快海洋科技大市場特色化、國際化、市場化發展,聯合各類專業機構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助力科技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堅持市場化運營,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推廣財政資金“撥改投”“撥投結合”等模式,培育科技服務業新業態。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掌上青島 記者 高靜文
[來源:青島晚報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