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加熱食品安全嗎?存在燙傷和爆炸風險嗎?青島市消保委發布20款商品比較試驗報告
近年來,各種各樣的自加熱鍋、自加熱飯等廣受消費者歡迎。自加熱食品是指不依賴電、火等傳統加熱方式,而是用自帶發熱包加熱的預包裝食品。發熱包遇水后迅速發生反應,同時釋放大量的熱,將食物加熱到較高的溫度,這種自加熱食品的包裝盒能否經受這么高的溫度?使用中存在燙傷和爆炸風險嗎?為了給消費者提供真實可靠的商品信息,青島市消保委于2022年10月-11月期間,開展了自加熱食品安全性比較試驗。
本次比較試驗委托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依據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進行檢測。檢測項目為:高錳酸鉀消耗量、總遷移量(10%乙醇、4%乙酸、95%乙醇)、重金屬、脫色試驗、燙傷風險、爆炸現象。
本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分別在青島市內大型商場、超市以及京東等電商購物平臺,按照消費者實際購買程序共購買20批次樣品,其中18批次來自商場,2批次來自線上商城。20批次樣品中,17批次自加熱包裝內盒為塑料制品,3批次自加熱包裝內盒為金屬制品。
檢驗結果如下:
本次比較試驗中,18批次樣品(含3批次金屬制樣品)所有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2批次樣品總遷移量(4%乙酸、100℃、1h條件下)不符合標準要求,分別是莫小仙臺式鹵肉煲仔飯(生產日期2022/9/14)、自熱火鍋麻辣牛肉小郡肝方便火鍋(生產日期2022/7/14)。從檢測結果看,自加熱食品外包裝盒還是存在一定質量問題。
自加熱食品作為一種新興產業,發展迅速、種類繁多,目前缺少相關標準進行規范。自加熱食品由發熱包、外包裝盒、食品等組成,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并不直接生產上述原材料,特別是發熱包和外包裝盒,而是把代工廠生產的各組分進行組裝、售賣,市消保委在征詢企業意見反饋中發現,食品生產企業雖然也有索證備案,但存在對原材料把控不嚴的情況。
消費者較關心的燙傷風險測試顯示,常規使用條件下排氣孔溫度均在90℃以上,外盒頂部、側邊、底部溫度均在80℃以上,消費者如果直接接觸會存在燙傷風險。
樣品質量沒有隨產品的價格有趨勢性的變化,說明產品質量與價格沒有必然聯系。
具體試驗數據分析
高錳酸鉀消耗量
高錳酸鉀消耗量指的是從食品接觸材料遷移到食品中、能被高錳酸鉀氧化的物質的量。雖然食品接觸材料經過加工、運輸后,大部分能被氧化的有機物已經被空氣中的氧氣或其他氧化性的物質氧化,但若生產企業違規使用或過量使用添加劑也會導致高錳酸鉀消耗量超標,高錳酸鉀消耗量超標會導致這類易被氧化的物質過多地遷移到食品中,引起食品變質,從而對人體造成損害。國家標準GB 4806.7-2016中對高錳酸鉀消耗量的限量要求為10mg/kg。17批次樣品高錳酸鉀消耗量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金屬材質樣品不適用此項目)。
總遷移量
總遷移量是指從食品接觸材料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中所有非揮發性物質的總量。數值越高,說明食品接觸材料在包裝食品時遷移的非揮發物質就越多,這些物質遷移到食品中,容易產生異味,從而影響食品的口味,甚至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如消化不良、局部疼痛、肝系統病變等多種疾病,嚴重者會導致結石以及重金屬中毒。國家標準GB 4806.7-2016中對總遷移量的限量要求為10mg/dm2。在10%乙醇、100℃、1h條件下17批次樣品總遷移量均符合標準要求;在4%乙酸、100℃、1h條件下,有2批次樣品總遷移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在95%乙醇、回流溫度、1h條件下,17批次樣品總遷移量均符合標準要求(金屬材質樣品不適用此項目)。
總遷移量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原因可能是:
1、生產企業使用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原料,未充分考慮產品的使用條件,如接觸食品的類型、使用溫度等;
2、違規使用或過量使用填充輔料和添加劑;
3、生產工藝不成熟等。
重金屬
重金屬項目包括針對17批次塑料材質樣品檢測的重金屬(以Pb計)項目和針對3批次金屬材質樣品檢測的砷(As)、鉛(Pb)、鎘(Cd)項目。人體攝入過量重金屬元素后,會造成重金屬中毒,導致人體出現頭痛、嘔吐、腹瀉、胸痛等癥狀,甚至可引起神經系統、造血系統和心血管系統障礙和癌癥。20批次樣品的重金屬項目均符合GB 4806.7-2016、GB 4806.9-2016的要求。
脫色試驗
本次比較試驗17批次塑料材質樣品按照測試要求在植物油、無水乙醇、浸泡液條件下均為陰性,均未出現脫色現象,均符合國家標準GB 4806.7-2016的要求(金屬材質樣品不適用此項目)。
燙傷風險
自加熱食品的加熱過程是一個復雜的傳熱過程,發熱包在發熱過程中釋放大量的熱,且無法對加熱過程進行有效的調控,這就導致使用自加熱食品過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為了探究不同品牌自加熱食品包裝盒在使用過程中的燙傷風險和爆炸現象,對20批次樣品進行了常規使用條件下的溫度測試和非常規添加沸水試驗。
1、常規使用條件下的溫度測試。采用8通道的TP-700多路數據記錄儀進行溫度試驗數據測試和記錄,溫度存儲間隔時間設置為1秒,試驗設置8個溫度測試采集點,分別是發熱包底部、發熱包頂部、發熱槽、食材盒底部、外盒頂部、外盒側邊、外盒底部、排氣孔,如下圖所示。啟動多路數據記錄儀,并將發熱包放置于發熱槽中,加入蒸餾水至包裝盒指示水位線。迅速放入食材盒,并扣好蓋,記錄整個發熱過程8個測試點的試驗溫度。每批次取兩個樣品進行常規使用條件下的溫度測試。
2、非常規添加沸水試驗。試驗前觀察自加熱食品外包裝盒是否有明顯排氣孔。若有明顯排氣孔,可進行加沸水試驗,首先將發熱包放置于發熱槽中,將準備好的沸水加入發熱槽中,至包裝盒水位線,迅速放入食材盒,并扣好蓋,觀察15分鐘中內是否有爆炸現象或者鼓蓋現象產生。
3、在自加熱食品加熱過程中,加熱包中的氧化鈣、鋁粉等主要成分會和水發生反應并釋放大量的熱,將發熱槽中的水轉化成蒸氣,從而對食品進行加熱,多余的水蒸氣則通過排氣孔排出。
圖3-1是加熱過程中排氣孔的最高溫度圖譜。由圖可以看出,排氣孔水蒸氣的最高溫度范圍在90~96℃之間,此時皮膚接觸水蒸氣存在被燙傷的風險。
圖3-1 20批次樣品在加熱過程中排氣孔最高溫度圖譜
圖3-2所示為20批次樣品外盒頂部、外盒側邊、外盒底部三個部位的最高溫度譜圖,三個部位最高溫度范圍在81~94℃之間,溫度較高。所以在自加熱食品加熱過程中時,應盡量避免接觸自加熱食品外包裝盒,防止發生燙傷。
圖3-2 20批次樣品自加熱食品在加熱過程中外盒頂部、外盒側邊、外盒底部三個部位的最高溫度值譜圖
在自加熱食品加熱結束后,是否還會產生燙傷風險呢?圖3-3所示為20批次樣品加熱15分鐘后外盒頂部、外盒側邊、外盒底部以及排氣孔溫度分布曲線。由圖可以看出,部分測試樣品仍呈現出較高的溫度,如12號樣品和14號樣品的排氣孔溫度均>90℃,使用者開蓋時可能會出現燙傷風險;1、3、5、8、10、12、19號樣品頂蓋溫度仍>80℃,也存在一定的燙傷風險。樣品序號、編號對照表見附錄1
圖3-3 20種不同品牌自加熱食品在加熱15分鐘結束外盒頂部、外盒側邊、外盒底部、排氣孔溫度值譜圖
爆炸現象
非常規添加沸水試驗是通過沸水作為發熱包的反應劑,來測試自加熱食品發熱過程中是否會發生爆炸現象。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測試在人為失誤加入沸水的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加入熱水后,自加熱食品的發熱包迅速反應膨脹,發熱過程比加入冷水更激烈,但發熱過程中,20批次自加熱食品未發生爆炸現象;發熱結束后20批次自加熱食品包裝盒和食材盒均無熱變形現象產生。
消費建議
1、健康飲食,按需選擇。自加熱食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在加工過程中為了豐富口感、味道以及儲存方便,增加了很多調味料還有食品添加劑,從健康角度來講,我們還是建議盡可能適度食用。
2、購買正規廠家產品。購買時需注意產品是否標注了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執行標準、使用溫度、注意事項等信息以及外包裝是否完整無損。
3、仔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使用過程中避免直接接觸自加熱食品外包裝盒以及排氣孔,尤其注意不要讓低齡兒童自行操作,避免發生誤食、燙傷風險。
4、使用完畢后,一定要等加熱包完全冷卻后,和其他殘余物分別放入垃圾袋,以利于環保和安全。
特別說明
1、本次比較試驗結果僅對樣品負責,不代表品牌其他型號、批次以及包裝盒內食品的質量情況,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使用比較試驗結果做宣傳。
2、樣品“價格”為當時購買價格(含食品在內),僅供參考。
[來源: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