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尚無公租房出售計劃 經適房滿5年可這樣交易
今日,市住房保障中心陸杰榮副主任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回復網友關注問題。據介紹,青島市區戶籍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資格須年滿35周歲,若已進行婚姻登記,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資格。此外,目前青島市尚無公租房出售計劃。
部分人才公寓具備分配條件,按人才層次高低綜合評分
陸杰榮介紹,近年來,為解決引進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我市積極籌措和推進人才公寓建設,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均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島英才211計劃中確定的引進人才、經認定符合規定條件的來青創新人才、投資創業人員和創客等人員供應。
目前我市有市北區四流南路66號海晶化工項目、嶗山區午山馨園項目、高新區紫荊閣項目等人才公寓項目在建。截止目前,部分區的人才公寓已基本具備分配條件,相關區人社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分配方案,以往分配的基本做法是按人才層次高低,進行綜合評分排序,結合房源情況,由高到低確定入圍申請人。
申請住房保障資格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
根據市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市區戶籍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資格須年滿35周歲。若已進行婚姻登記,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四、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根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規定,不再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承租家庭,應按規定程序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但確無其他住房的,經審核批準后可按照市場租金繳納房租,并繼續承租。
此外,目前我市已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在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等區域。可由外來務工人員所就職的用人單位統一向單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尚無公租房出售計劃
有網友提問,2013年申請了白沙上苑公租房,5年后是否可購買?陸杰榮解釋,根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目前國家要求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住房市場,由于城區范圍內土地資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緊張,為最大程度發揮已建成房源的循環保障效應,目前市政府尚無出售計劃。
有網友咨詢,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后如何交易。據介紹,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的有關規定:2009年1月20日后取得《預(銷)售許可證》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不含集資建房項目),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
文 葛飛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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