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注冊“國酒”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不予注冊一事曾引發行業內高度關注。由于茅臺多次注冊被否又多次提出申請,因此,在茅臺沒有做出實際動作之前,反對茅臺注冊國酒商標的各界人士紛紛觀望、靜待事件的發展。
不過,日前,貴州茅臺集團官網上掛出一則《關于部分產品標識標注相關事宜的聲明》,稱公司部分產品標注有“國宴”“專用”“專供”“特供”等字樣,與國家有關機關的文件精神及相關管理規定相悖,公司已在監管部門指導下著手進行清理整頓。這被外界解讀為茅臺已經承認自己違規。
為昔日行為糾偏
茅臺著手清理整頓“違規”產品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貴州茅臺集團官網發現,2016年12月28日信息顯示,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發布了一則《關于部分產品標識標注相關事宜的聲明》(下稱聲明)。
在聲明中,茅臺表示,根據工商總局《工商總局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等內容廣告專項行動的通知》(工商廣字〔2016〕194號)及貴州省工商局《貴州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在全省開展白酒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黔工商國酒〔2016〕3號)精神,公司對標注有“國宴”“專用”“專供”“特供”等字樣的產品開展了清理排查。
茅臺在聲明中稱,公司已就上述產品下發了清理及處置通知,自清理之日起將嚴格遵守不生產、不銷售、不使用的原則,持有上述產品的銷售者給予關注和配合。已購買包括“國宴專用”茅臺酒等上述產品的銷售者、消費者,可持購買憑證到產品原購買處進行退貨,在產品外包裝無損壞并經真偽鑒定后,公司將予以協調處理。
對于茅臺此舉,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是茅臺國酒商標被否后,茅臺主動承認違規的表現。
在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看來,此前,茅臺自冠國酒之稱遭到了國內其他大型知名白酒企業的集體抵制,也形成了對茅臺集團的壓力,此次清理相關產品主要是為了改善茅臺集團在市場中的形象。
對于茅臺上述此舉,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鐘蘭安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茅臺發布聲明與國酒商標不予注冊有一定的關系,但更有關的可能是隨著執法機關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從而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更加規范地依法經營。對過去一些常見的違法現象,“執法機關也果斷地說不”。
但也有人士表示,茅臺此舉是一個積極的態度。
體現社會責任感?
消費者退貨沒有時間限制
茅臺在聲明中強調,消費者雖然可以退貨,但是產品本身是安全的。
茅臺表示,上述產品在生產時嚴格遵守工藝流程和產品質量檢驗程序,產品質量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標準,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今后,公司將本著“行動換取心動、超值體現價值”的服務理念和“崇本守道、堅守工藝、貯足陳釀、不賣新酒”的質量理念,積極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在提供高質量產品的同時,進一步依法加強產品標識標注的管理。
對于茅臺此舉,白酒專家鐵犁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2012年,三公消費政策出臺后,茅臺就對市場上銷售的上述標注有“國宴”“專用”“專供”“特供”等字樣的產品進行過整頓,目前是處于收尾階段。這主要體現出茅臺作為行業領先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在鐵犁看來,茅臺此次清理標注有“國宴”“專用”“專供”“特供”等字樣的產品與之前國家商標局不給予注冊國酒商標一事無關,但是,茅臺注冊國酒商標本就是錯誤的。“茅臺注冊國酒體現出的是一種特殊行為和不良心態,把國酒注冊商標在法律層面上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給予注冊將是開國際玩笑”。
對于茅臺上述舉動,茅臺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在歷史上確實生產過一些“專供”、“專用”、“特供”的產品。近期,在行政執法部門指導下,公司對此類產品開展了清理工作。此類產品雖然并不存在食品安全質量問題,但出于尊重消費者權利的角度,公司對外發布了啟事。
上述負責人告知消費者,對于此類產品可以按購買渠道進行退貨,公司在履行相關查驗、鑒定程序后予以協助辦理,無時間限制。
不過,《證券日報》走訪北京標有國酒茅臺字樣的零售店時發現,在“國酒專賣”四個字上,茅臺的圓形logo被遮蓋起來。
北京一家茅臺專賣店內的銷售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遮蓋logo的事情“已經有幾個月了,旁邊的茅臺專賣店都遮蓋了。”
國酒茅臺專賣店把logo遮蓋一事跟國酒商標注冊是否有關聯?
對此,茅臺上述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公司目前未接到任何關于專賣店廣告牌上注冊商標被封一事,應該也不會出現此類情況。但要說明的是,出于保護消費者權利,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目的,公司前段時間在北京對于部分擅自使用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進行了投訴,行政部門對侵權商家采取了一些執法措施制止其繼續侵權,今后公司會繼續加大這一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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