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眾多習慣于信用卡消費的青島“卡民”來說,進入新年,第一件讓人高興的事莫過于信用卡“新規”的實行,由央行2016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滯納金”改為“違約金”,不再“利滾利”;免息還款期可能超60天;信用卡ATM透支取現額上調到每日1萬元等諸多變化,為持卡人帶來了“真金白銀”的實惠。
變化一:“滯納金”改為“違約金”
對不少市民尤其是青年人來說,或許有過這樣的遭遇:信用卡逾期忘記還款,不僅產生了信用污點,且滯納金也是“越滾越多”。新規一大亮點就是取消了信用卡滯納金。不過,別誤認為信用卡逾期還款將再也不用交“罰款”了,因為新規明確,取消滯納金后,對于持卡人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銀行可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據了解,從2016年10月起,我市各家銀行就已陸續發布公告,取消信用卡滯納金,調整為違約金,并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最低和最高收費標準,有的銀行規定最低標準為10元或20元,最高為500元或2000元;有的銀行則按照未還款金額的5%收取。
青島一家股份制銀行卡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根據新規,信用卡違約金產生的費用將一次性收取,而之前的滯納金、手續費等費用按月復利收取,所以違約金將會避免欠款越滾越大的情況出現,簡單地說,滯納金是沒有上限的,而違約金則有上限,且一次性收取,不會按月復利!”
變化二:免息期有可能延長
對于市民劉女士而言,每月的10日她的錢包都會“受傷”不已,因為那是信用卡的到期還款日。“1月10日,我又要還信用卡了,金額為8000元,主要是元旦期間花錢太多,而每月的15日才發工資,為了還信用卡,只得將理財的錢取出來了。”劉女士告訴記者,她的信用卡免息期為40天,“真希望免息期能越長越好。”
進入2017年,劉女士的愿望有可能成為現實。根據新規,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將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而此前央行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
據悉,目前青島大部分銀行依舊維持信用卡60天免息期,但部分銀行已經開始按照當月透支余額5%或10%來執行最低還款限額。“信用卡免息期的期限交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后,將使得銀行有更多的自主權,意味著未來銀行信用卡可能會出現90天免息期的產品。持卡人在選擇信用卡的時候,可能就會在此方面進行比較,對于小銀行而言,這樣的產品可以增加競爭力。” 一家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變化三:ATM取現最高1萬元
信用卡不僅可以透支消費,還可以在ATM機上取出現金,但以往各家銀行對于信用卡取現都有較為嚴格的限制,額度較小,通常為信用卡額度的30%—50%,而每日的取現額度常常只有2000元,新規規定信用卡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
“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的限額提高了,可適應其臨時或緊急用現需求。”央行有關負責人稱。業內人士表示,隨著銀行間的競爭加劇,以及各家銀行大力拓展信用卡市場,相信未來信用卡的用卡成本將變得更低,市民將享受到更多信用卡新規的福利。(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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