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起,三項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銷售證明在青島就能辦
12月20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青島相關企業將可在青辦理藥品銷售證明、化妝品出口銷售證明和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
根據通知,原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辦理的藥品銷售證明、化妝品出口銷售證明和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將下放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辦理,這一措施旨在方便省內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產品出口。
其中,藥品銷售證明所指藥品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批準生產的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生物制品制劑及原液,化妝品出口銷售證明和保健食品出口銷售證明所涉產品應取得相應產品批準文號或備案證明文件。
上述三項銷售證明的出具工作,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記者 霍璟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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