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地鐵保護區內不得隨意施工
為加強軌道交通保護區施工作業活動管理,確保軌道交通設施安全和運營安全,青島市政府制定《青島市軌道交通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2017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市軌道交通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何要劃保護區
記者了解到,隨著軌道交通發展全面提速,在建線路規模持續增長,運營里程大幅增加,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保護問題日益凸顯。國內一些城市多次出現施工作業活動損壞軌道交通設施和影響運營安全的事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如某市房地產項目基坑擋土墻坍塌,導致臨近的地鐵線路被迫停運進行安全評估,經4天搶修才恢復正常運營。全市軌道交通雖然建設運營時間不長,但也陸續發生保護區內施工作業導致的安全隱患和事故。
2015年9月實施的《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對地鐵保護區管理作了原則規定,確定了保護區范圍、應當征求地鐵意見的作業種類、施工作業單位對地鐵安全的特殊保護義務 、地鐵集團巡查處置義務等內容。但在實踐中,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供意見行為的規范與巡查活動的保障,相關行政機關征求和采納意見行為的規范,執法主體和具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確定等問題,相關主體安全監測與配合,巡查與行政執法銜接等制度,都亟需通過制定配套規章制度予以解決和確立。因此,根據軌道交通安全管理實際需要,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經驗,制定《青島市軌道交通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24條保障軌道交通
據悉,《辦法》共24條,對軌道交通保護區作業項目核查、作業活動安全評估、保護方案、安全保護協議以及保護區巡查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方法》明確了軌道交通保護區的作業項目核查內容。在軌道交通保護區內的施工作業活動應充分考慮對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的保護。其中,對依法應當辦理行政許可的施工作業行為,應當在辦理用地規劃、施工、爆破等許可前,書面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意見。對不需要行政許可的施工作業行為,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將施工作業的位置、內容和工期等信息書面告知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此外,明確施工作業活動安全評估等內容。在保護區內的施工作業活動可能對軌道交通設施及運營安全產生較大影響的,規定了進行工前安全評估和工后安全評估的要求。工前安全評估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提前評估作業活動對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為軌道交通提供有效保護。工后安全評估是作業活動結束后,施工作業單位會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全面評估作業活動對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造成的影響的制度規定。由于作業項目對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造成的影響,在短時間內無法顯現,因此,工后安全評估非常必要。《辦法》規定,評估認為有影響的,施工作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響,保障軌道交通長期運營安全。
施工方需承擔部分費用
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協議和相關保護費用承擔方面,《辦法》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了明確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和施工作業單位在軌道交通保護方面的責任,雙方應在施工作業前簽訂安全保護協議,協議內容主要包括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日常作業監督、緊急情況處理、費用承擔等方面。這是因為在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活動,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勢必需要增加各類軌道交通安全保護措施以及對自身設施的監測措施,從而產生一部分費用,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做好有關資金保障。(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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