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募基金流動性新規出爐:七大環節規避風險
公募基金流動性新規出爐 強化風控底線
□本報實習記者 劉宗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9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分析人士認為,《管理規定》的出臺,從管理人內部控制、產品設計、申贖管理、信息披露等七大環節提出了基金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流動性管理要求,將有利于公募基金行業的平穩發展。
七大環節規避風險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新規共10章41條,從管理人內部控制、產品設計、投資交易限制、申購與贖回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信息披露、以及監督管理等七大方面對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要求,并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
以產品設計為例,對于投資流動性受限標的占比較大的產品,要求在基金通過封閉或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減少流動性風險,同時,對于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占比超過50%的基金,要求采用發起式、定期開放運作,并不得向個人投資者發售。
工銀瑞信認為,這一方面規范了委外定制基金的發展,同時,也規避了定制基金的特殊風險給個人投資者帶來的沖擊。但對于機構投資者占比較大的ETF及聯接基金也給予了豁免,體現了差異化的監管,將有效地較少新規給市場帶來的沖擊。
天風證券孫彬彬認為,流動性受限資產中,10個交易日以上到期的逆回購、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定期存款對于固收類開放式基金來說影響較大,尤其是對貨幣基金而言,整體銀行定期存款的占比明顯超過10%,該規定將較明顯推動貨幣基金投資于短期限逆回購、活期存款與無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整體會可能會起到降低貨基收益的效果。
貨幣基金需回歸本源
最新發布的《管理規定》中關于貨幣基金的相關條款最受關注。整體來看,《管理規定》從三個維度完善規則、加強對貨幣基金的管控:一是控制規模無序增長,將貨幣市場基金規模與其風險準備金掛鉤;二是實施產品分類監管,區分機構類和零售類貨幣市場基金,對新設的機構類貨幣市場基金,禁止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估值核算;三是對貨幣市場基金設定比普通公募基金更為嚴格的流動性指標限制。
“截至6月30日,公募基金貨幣基金規模是51198.06億元,按照新規,全行業需要256億元風險準備金。”某券商分析人士表示。以規模最大的余額寶為例,目前余額寶規模已經超過1.4萬億,其風險準備金將超過70億元。
新規要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在孫彬彬看來,上述條款對貨基投資主體低于AA+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進行了統一規定,符合同業存單與存款都實質對應主體信用資質的情況。
工銀瑞信認為,雖然短期來看,流動性新規將增加貨幣基金投資管理的限制,加大貨幣基金投資管理的難度,但中長期來看,行業將在回歸現金管理本源的基礎上,通過加大貨幣基金的功能性開發實現健康發展,投資者對于貨幣基金的認知也將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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