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樓市調控疊加網貸監管 P2P房貸業務受阻
伴隨網貸行業監管升級以及樓市調控政策的不斷發酵,P2P房貸業務陷入困境。曾與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存在股權關系的“我家貸”平臺如今已經陷入停擺,鏈家旗下“鏈家理財”也轉型為“鏈鏈金融”,布局裝修貸、消費貸等業務。有數據顯示,截至5月,仍有378家P2P平臺存在涉房貸業務,在當前監管環境下,這些平臺也將面臨整改壓力。
“我家貸”業務停擺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網貸平臺“我家貸”平臺目前已停止發標,其網站顯示預告項目、可投項目、可投債轉均為0。
根據網站資料顯示,“我家貸”主要做房貸業務,其“愛家系列”是我家貸最早推出的房產抵押類借款產品,該項目借款人以個人房產進行抵押,公證處強制執行公證等手續完備;短期理財-- 月盈系列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借款人在銀行批貸后,通過我家貸發布短期借款,以銀行放貸為償還投資人本息的來源。
北京商報記者致電平臺客服,卻無人接聽。此外,記者給網站郵箱發去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回復。據了解,“我家貸”從去年底開始就停止貸款發標及銷售理財產品,此前有消息稱,“我家貸”今后可能還會繼續運營,但開放時間不確定。
北京商報記者向我愛我家方面求證,我愛我家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家貸”是偉嘉安捷推出的,而我愛我家和偉嘉安捷只是合作關系。該負責人解釋,公司在做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一些客戶有金融方面的需求,因為我愛我家不做金融業務,所以給客戶介紹了一些能解決客戶金融需求的公司,偉嘉安捷是介紹中的一家。而“我家貸”是偉嘉安捷推出的。該人士進一步指出,公司和偉嘉安捷的關系相當于我愛我家與銀行的關系,屬于正常業務合作關系。
不過,在北京商報記者之后的調查中發現,我愛我家與“我家貸”并不是毫無股權關系。工商信息顯示,“我家貸”成立于2014年10月,由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運營,運營方的股東為藍風明道(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商報記者繼而查詢這家公司的背景,發現其在今年4月進行過一次工商信息變更,而變更前的投資方正是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此外,在2014年的多篇新聞稿中,對“我家貸”的描述是:偉業我愛我家集團旗下的專業金融服務機構“偉嘉安捷”投資發起的基于房產抵押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我愛我家網站顯示,我愛我家所屬公司為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偉業我愛我家集團下一家以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房屋資產管理等為一體的大型品牌房產經紀企業)。在并未做任何對外宣傳推廣的情況下,“我家貸”僅僅憑借其線下實操的大量房產融資貸款需求,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已經做到了近5600萬的投融資項目,每款融資產品推出后幾乎都被投資客戶秒殺。
房貸業務迎來退出潮
為何我愛我家急于與“我家貸”撇清關系?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在網貸行業發展初期,傳統房產中介也迅速涌入,希望分一杯羹。不過,伴隨網貸行業及房地產中介機構自辦金融業務監管趨嚴,這些房產中介也不得不剝離相關業務。
除了“我家貸”,另一家房產中介鏈家也對旗下金融業務進行了調整。“鏈鏈金融”網站顯示,“2017年1月3日起,‘鏈鏈金融’將作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品牌啟動運營并替代‘鏈家理財’。”
據了解,“鏈鏈金融”將由原“鏈家理財”團隊管理和運營,繼續開展其原有范圍內的業務;并還將布局租金貸、裝修貸、消費貸等。
對于房產中介網貸業務的轉型甚至停擺,分析人士認為,主要是基于監管壓力。事實上,國務院去年發布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應該是相關平臺下架房地產交易相關業務的原因。
仍有400家平臺面臨整改
事實上,不僅房產中介,整個網貸行業的房貸業務都面臨合規困境。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從近一年涉及房貸業務平臺數量走勢看,不再進行房貸業務的平臺數量超過200家;截至2017年5月,涉及房貸業務的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仍有378家。
在分析人士看來,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這些平臺面臨的整改壓力也很大。
在風險角度,薛洪言分析,房地產金融受到政策嚴格管控,服從房地產調控的整體政策要求,P2P平臺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有監管套利之嫌,也容易助漲房地產價格泡沫。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指出,P2P房貸業務的主要風險點體現在房屋性質特點上。國內房屋產權性質有多種類型,有國有產權房、集體產權房、有限產權房、私有房產等多種類型。針對不同類型的房產,在不同的地區執行不同的管理政策。此外,在同一房屋上,可能還存在產權人與他人之間的租賃關系、與銀行存在貸款關系,還可能因其他債務與其他市場主體之間存在擔保關系。這些關系錯綜復雜,給平臺審核項目風險帶來較大風險,一旦借款人還款發生問題,可能引發多方連鎖反應,同其他債權人相比,平臺可能是順序靠后的權利人。平臺在審核借款項目時要進行比一般項目更多的調查和甄別,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風險。
分析人士表示,網貸限額監管也是平臺整改的阻力之一。100萬元限額對房抵業務借款標影響并沒那么明顯,但20萬元的限額對房抵業務標影響較大;房抵業務中以企業借款為主,但個人標限額低、不合規率高,面臨的整改難度更大。
王德怡解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一、二線城市一套房屋動輒上四五百萬元,從P2P平臺上籌借到的款項遠遠不能滿足購房人的需求。新政出臺后,P2P平臺肯定要調整業務方向,將主營業務調整為裝修貸等小額貸款交易。
北京商報記者 劉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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