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出臺新規:舉報非法集資最高獎勵100萬!
記者自今天(10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由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聯合印發的《青島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日前正式發布實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對青島地區內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將予以相應獎勵,最高可獎勵100萬元。目前,從各地出臺的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來看,青島的獎勵標準全國最高。
根據辦法,青島對舉報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為提供關鍵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獎勵標準按涉案金額的1‰給予獎勵,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二級為提供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獎勵標準按涉案金額的0.6‰給予獎勵,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三級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獎勵標準按涉案金額的0.2‰給予獎勵,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辦法規定,群眾發現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可直接撥打市政務服務熱線“12345”進行舉報,也可向當地區、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進行舉報。辦理案件部門根據舉報線索和提供的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后由同級防范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機構辦公室按照相關程序予以實施獎勵。
辦法中特別強調,因涉嫌非法集資線索屬涉密內容,不接受對獎勵情況的咨詢。受理舉報、辦理案件和實施獎勵部門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受理舉報、辦理案件和實施獎勵部門工作人員在受理、實施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人故意捏造、偽造舉報材料騙取、冒領獎金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市相繼發生多起非法集資案件,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2017年上半年,我市新發涉嫌非法集資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額3.21億元,集資參與人員1560人。其中4起案件為民間投融資類中介機構線下高息利誘進行非法集資活動;3起案件為利用互聯網平臺以眾籌二手車等為名義允諾到期返還高額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廠房購設備擴大生產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記者 傅軍)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