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交所產品成重點監管對象 有平臺仍賣違規理財產品
7月初,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64號文”),明令要求互聯網平臺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同時,互聯網平臺須積極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7月15日大限已過十多天,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陸金所、蘇寧金融、京東金融、騰訊理財通等眾多互聯網平臺已經下線有關金交所的產品。
現象
金交所產品成重點監管對象
所謂“金交所”,是金融資產交易所的簡稱。金融資產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一般統稱為金交所。金融資產交易所最初是為國有資產處置,一般是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準設立的綜合性金融資產交易服務平臺。雖達不到上交所這樣證監會監管的級別,但是每一家成立都需要省級或計劃單列市金融辦批準,不是隨便可以成立的。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國內共有54家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其中,按注冊資本最低要求來分,金融資產交易所(注冊資本至少1億元)有9家,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注冊資本至少5000萬元)有39家;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6家。
目前基本上每個省至少有一個金交所,而經濟發達地區甚至是一省多個、一地多個。
自去年“網貸監管細則”出臺后,金交所一度被認為是P2P網貸大額項目的好去處。在不少平臺對這一模式仍謹慎觀望時,他們的同行們,卻通過借道金交所,解決了限額對大標項目的困擾,迅速做大規模。然而,金交所模式好景不長。去年底某平臺違約事件的爆發,催化了這一模式整改的落地。監管層對“金交所+互聯網”這種業態開始了全面的清查工作。本次整頓工作的范圍不僅僅限于網貸平臺,而是擴大到了所有從事金交所業務的互聯網平臺。
調查
多家平臺大限之前已下架相關產品
調查顯示,整改期限(7月15日)后,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已紛紛下線金交所產品。
根據網貸之家提供的數據,截至7月14日,陸金所已暫停發布新標,且相關金交所產品已下架。 此外,PPmoney(惠金所)、騰訊理財通等平臺,均已暫停發新標;京東金融、微金所、大麥理財等平臺,也已下架近期金交所標的。
昨天,北青報記者從京東金融網站中看到,京東金融定期產品中的固收和票據類下已經沒有任何產品。京東金融有關人士昨天表示,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用戶,現進行系統升級改造,系統升級改造期間暫不上線地方交易所產品,用戶已購買的產品不受任何影響,可以繼續持有或贖回。
同時,京東金融始終保持與監管層的主動溝通,秉持“擁抱監管,主動合規”的理念,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開展各項業務。尤其在產品合規性和保護用戶利益方面更加謹慎。目前京東金融也沒有發生過理財產品無法兌付的情況。
現狀
部分平臺還在頂風作案
網貸之家提供的信息顯示,在“整改大限”前一日,部分平臺仍在繼續發布金交所相關的產品。例如,某平臺在售的票據理財產品即為金交所(溫金中心)產品。 某平臺在售的定期理財為西安百金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發行的定期盈定向委托投資計劃產品。但昨天北青報記者登錄這兩家平臺后,發現相關產品已沒有蹤影。
不過,中國基金報統計顯示,已知的和金交所合作的互聯網平臺中,大約還有一半左右繼續推出金交所相關理財產品,并沒有理會64號文的影響。由于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辦的通知明確規定:“7月16日后仍繼續與其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互聯網平臺將受處罰”,目前,業內都在關注,這些頂風作案的平臺是否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供圖/視覺中國
新聞背景
64號文要整治哪些亂象
調查顯示,按照監管要求,交易場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但是一些互聯網平臺明知故犯,突破政策紅線,仍然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將權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或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產品無固定期限、資金和資產無法對應,存在資金池問題;一些產品未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甚至將高風險資產進行包裝粉飾,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出售,一旦信用風險爆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去年,某著名互聯網理財平臺就因拆分發售私募債無法按期兌付陷入糾紛。雖然這一風險事件最終在多方努力下順利解決,不過也引起了業內和監管層對這種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度重視。
針對這些亂象,64號文通知要求,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轄內互聯網平臺認真學習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同時,互聯網平臺須積極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
對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繼續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請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對相關互聯網平臺開展現場檢查,查實互聯網平臺是否存在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放貸款、代銷違法違規產品、無代銷資質銷售金融產品、未取得相關資質開辦資產管理業務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央行分支機構會同各地整治辦于7月15日前,將轄內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清理整頓情況,報告全國整治辦。報告內容需含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的轄內互聯網平臺名錄、合作業務(產品)名稱和情況、相關違法違規業務存量規模和增量停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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