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規劃線路兩側各1000米內的土地,納入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停車場、車站、區間及其用地紅線外200米區域內為軌道交通土地開發利用核心區。昨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青島市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將于明年開始實施。據悉,《辦法》明確了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規劃控制范圍,同時分別就區(市)土地開發提取地鐵建設基金予以調整和明確。
背景>>>
土地綜合開發解決資金不足
在發布會上,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藍海華介紹,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進軌道交通建設。軌道交通的建設,必將不斷改進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水平,極大地方便市民出行。城市軌道交通具有“公共產品、公益性和商業化經營”三個突出的行業屬性,但是,也同時具有投資額巨大、規模效應突出、收入長期化、衍生商業價值較大等經濟特點。根據我市地鐵線網規劃,軌道交通遠景線網共規劃838公里。巨大的建設規模,需要更多資金支持。因此,這就要統籌解決好建設資金不足問題。
藍海華表示,目前全國其他城市普遍采取通過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的方式,解決資金不足問題。通過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一方面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于城市其他相關項目合理布局與整體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設效率。去年9月,《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賦予了地鐵集團綜合開發職能。為落實《條例》規定,推動沿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加快推進了《辦法》制定工作。2016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該《辦法》,于2016年11月9日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249號令的形式印發,并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共26條,借鑒其他城市的相關開發經驗,主要對土地規劃控制范圍、土地開發核心區和特定區的設置、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的編制、綜合開發項目整體規劃設計、沿線土地開發整理,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歸集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范圍>>>
線路兩側各1000米內的土地
《辦法》重點明確了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規劃控制范圍。為科學合理地確定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規劃控制范圍,既能保證軌道交通建設的需要,又能夠體現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關于樹立“精明增長”“緊湊城市”的理念,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和布局,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因此,在考慮全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路兩側土地控制與規劃時,以實現軌道交通建設與沿線土地開發的協調聯動為目標,確保將開發價值最大的沿線土地控制和有效利用。《辦法》規定,以“集約節約、整體規劃、統一控制、功能融合、有序開發”為原則。堅持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與軌道交通建設統籌協調、一體推進。
《辦法》確定將軌道交通規劃線路兩側各1000米內的土地,以及市、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用于支持軌道交通建設和發展的其他土地納入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同時還考慮,為加強對軌道交通車輛段、站點等設施周邊土地的開發,最大限度發揮軌道交通帶來的經濟效益,我市根據有關理論研究以及其他城市實踐經驗,規定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停車場、車站、區間及其用地紅線外200米區域內為軌道交通土地開發利用核心區,200米至規劃控制的1000米區域范圍內為土地開發特定區。
主體>>>
軌道交通管理機構牽頭編制
《辦法》明確了軌道交通土地開發與項目管理。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規劃控制范圍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關鍵是要做好規劃控制和土地整理與開發利用。《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軌道交通管理機構牽頭編制軌道交通規劃。因此,《辦法》明確了核心區土地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實施一級開發整理,相關區市負責集體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動產權屬注銷等工作。同時,為了調動區市政府開發特定區積極性,《辦法》規定區市政府負責編制特定區土地開發規劃。通過明確軌道交通管理機構、運營單位和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區市政府在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中職責任務,有利于確保工作的落實。
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批復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審批規劃控制范圍內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項目,以及敷設管線和設置架空跨線等作業前,應當征得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同意。核心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當優先予以保證。
對于軌道交通設施和綜合開發項目統一實施的問題,我市的地方性法規和一些外地軌道交通法規均規定,與軌道交通設施在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須統一實施的地上、地表和地下開發項目,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統一實施。因此,《辦法》規定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統一實施上述項目。實踐中,統一實施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規劃能力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需要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規劃設計階段就要將綜合開發項目與軌道交通設施在功能和結構上充分融合,達到整體規劃、一體設計。
根據《辦法》規定,與軌道交通設施在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須統一實施的地上和地下開發項目,以及應當結合軌道交通設施統一開發的公共交通、商業服務、居住等項目(以下統稱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納入軌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析論證,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并與軌道交通設施同步建設。
《辦法》還明確了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在土地項目審批、項目招拍掛和協議出讓的具體程序條件和土地使用權登記辦法,其中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的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出讓。軌道交通設施與相鄰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連通通道,一并納入軌道交通主體工程審批、列入建設成本、統一建設經營管理。
收益>>>
核心區收益全額納入建設基金
《辦法》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歸集進行確定,核心區規劃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編制,核心區土地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開發,因此,由軌道交通帶來的沿線土地溢價收入理應納入地鐵專戶,用于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特定區由區市政府負責開發,由于軌道交通輻射帶動作用,相關沿線土地溢價由市和區市分享符合開發原則。
為籌集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市政府先后出臺了相關文件,分別就區(市)土地開發提取地鐵建設基金進行了明確。此次,《辦法》根據文件執行實際情況,對建設基金保障再次予以明確,有的做了適當調整。 《辦法》明確了核心區土地出讓金除上繳中央、省的,不再扣除本市的其他基金,全額納入軌道建設基金;特定區土地收入由市、區市按照3:7比例分成;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外的土地收益,統一按照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0%計提地鐵建設基金,并規定不得減免。
按照本辦法歸集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撥付軌道交通專項賬戶,全部用于軌道交通建設、資源開發和運營。
記者 吳帥
【新聞內存】
我市規劃11條軌道交通線路
根據去年我市編制完成的 《青島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調整》(2015年),到2020年我市線網規劃了11條軌道交通線路,分別為1號線、2號線、3號線、4號線、6號線、7號線、8號線、9號線、11號線、12號線、13號線,全長470.4公里;遠景規劃由16條線路及2條支線構成。 “地鐵就像城市的動脈,地鐵建到哪里,‘血液’就應該流到哪里,‘血液’流到哪里,哪里就會有活力。 ”軌道交通專家沈景炎曾這樣說。根據預測,第一條地鐵建成后,大約能分擔整個城市5%左右的運力,而形成線網規劃后,運力將達到50%左右。除了節省時間,地鐵還匯聚人流,隨之而來的還有商機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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