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點,青島“薇薇新娘”狀告紹興“薇薇新娘”商標侵權。一個商標注冊是2004年,另一個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是2000年,雙方使用同一個“薇薇新娘”字號,后者涉嫌侵權?
昨天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17號法庭開庭審理這起知識產權案。原告是青島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有限公司,遠道而來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訴狀。他說,青島“薇薇新娘”在2004年注冊了“薇薇新娘”商標,服務項目為照相底片沖洗、照相沖印、照相排版、藝術品裝框、藝術品裝幀,注冊有效期為2004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青島“薇薇新娘”方提出,未經他們同意,紹興“薇薇新娘”擅自在招商及其經營的網站上使用了“薇薇新娘”文字,涉嫌侵權。同時,紹興“薇薇新娘”主營業務是婚紗攝影,與青島方的經營業務相同,侵犯了他們的利益。因此,青島“薇薇新娘”要求法院判令紹興“薇薇新娘”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和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銷毀宣傳資料、店面招牌,并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
被告方紹興市越城區薇薇新娘攝影店的代理律師也提交了證據。他們認為紹興“薇薇新娘”早在2000年3月27日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成立,而青島方的“薇薇新娘”商標,注冊時間為2004年7月28日,在紹興方之后,因此紹興“薇薇新娘”具有無可爭辯的在先使用權。另外,紹興方的經營業務范圍與青島方申請的范圍不同,沒有影響到對方注冊商標權利,也談不上不正當競爭。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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