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金融辦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督管理,及時防范、發現和處置涉及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應對預案,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將對84家典當行、全市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進行全面排查,保障島城互聯網金融正規有序發展。
“按監管的要求,一些平臺不得利用互聯網開展P2P,發放貸款等業務,一些違規的平臺必須進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 ”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說。
典當行 不得利用互聯網開展P2P業務
市金融辦介紹,目前全市共84家典當行,以及24家典當分支機構。此次排查內容包括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善,管理層和高管人員內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備;業務經營、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安全保衛五項制度是否健全合規,各項基礎性、系統性建設是否存在缺陷,內控機制是否健全,風險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此外,按照規定,典當行不得與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通過互聯網開展跨界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不得未經允許建立互聯網平臺,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得在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過程中,提供增信服務。
不得違反《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的有關要求,利用互聯網開展P2P業務;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活動;不得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向消費者提供“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場外配資產品或者各類變相進入房地產市場消費貸款等。
融資租賃 不得利用互聯網非法集資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2015年底前,經批準設立的全市融資租賃公司(含內、外資企業)。按照整治要求,融資租賃公司不得與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通過互聯網開展跨界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不得未經允許建立互聯網平臺,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得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過程中,提供增信服務。
不得違反《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利用互聯網開展P2P業務;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活動;不得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向消費者提供“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場外配資產品或者各類變相進入房地產市場消費貸款。
大宗商品 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不得入市
據了解,此次整治范圍包括全市轄區內以傳統方式開展商品現貨交易活動的商品現貨市場,以及全市轄區內采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建立互聯網交易平臺,開展電子商務的現貨市場。
按照規定,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在5個交易日內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此外,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交易者、自然人不得入市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違反有關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為非法商品現貨市場提供開戶、資金匯劃等支付結算服務。
對為商品現貨市場提供非法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移交人民銀行依法處理;對商品現貨市場開展非法期貨交易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查處,證監部門應積極配合,并根據需要依法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進行性質認定;發現商品現貨市場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義
促進我市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我市將通過重點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或憑證等反應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對當票當物進行對照檢查,核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與信息是否一致。并通過約談企業股東、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或業務人員,查找違法違規活動的線索。
對排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各公司企業按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嚴格依法處置。
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企業要通過本次排查和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加強風險管控措施,健全完善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達到“各項制度健全、經營業務合規、業務流程規范、內部審控到位”的良性發展要求。
市金融辦表示,以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深入摸排轄區有關機構底數,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底檔,全面審視有關業務開展的合規性、監管方式的針對性,以及監管政策的有效性,探索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促使我市互聯網金融的有序規范運行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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