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民政扶貧實施方案出臺,根據方案目標,2016年,全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對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員全部集中供養;實施農村敬老院消防設施改造工程,普遍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全面落實新的醫療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逐步擴容,健全困難老人各項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完善孤殘兒童、困境兒童各項福利保障制度;豐富慈善助困項目,增強資金救助力度和救助效果;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積極性顯著提高。
實施社會救助兜底計劃
發揮社會救助的兜底功能,統籌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各項救助制度,重點強化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數據互通、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納入低保范圍,實現應保盡保。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通過就業援助和產業扶持、政策扶持等實現精準脫貧。
穩步提高農村低保(農村五保)標準,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低保標準科學調整機制,2016年4月1日起,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70元。強化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精準識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不因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困難
落實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減輕貧困人口的就醫負擔。按照兜底線、補短板、救急難的原則,實施新的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對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家庭分別實施不同比例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陷入困境群眾的“不能承受之重”,讓每一位患病的群眾不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治療,不因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困難。
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救急難作用,解決貧困人口的臨時性生活困難。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暢通緊急救助綠色通道,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建城鄉統一的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改善供養條件。建立城鄉統一的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繼續對無勞動能力(60歲以上)、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貧困人口實施特困人員供養,保障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根據供養人員意愿,實行分散供養或集中供養。實施區(市)敬老院消防設施改造工程,逐步建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施。
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市級福彩公益金對薄弱鎮、貧困(薄弱)村扶貧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省級福彩公益金對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資金、農村幸福院等養老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的支持。由青島市慈善總會成立“精準扶貧愛心基金”,參與全市社會扶貧活動,發揮慈善救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有益補充作用。
新型農村社區開展養老服務
提高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覆蓋范圍,逐步從“三無”、低保老人擴展到低保邊緣、獨居、失獨、高齡等老年群體。落實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8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貼等福利制度,加強對困難群體的服務保障。
在已建成的新型農村社區中開展養老服務,將農村幸福院建設等扶持項目向貧困(薄弱)村傾斜。依托農村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等設施,不斷完善功能,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人、困難老人、困難家庭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照料關愛服務體系,提升農村老人、兒童生活質量。
打造社會組織扶貧公益品牌
支持社會組織承擔扶貧項目的實施,將社會組織參與扶貧納入評估指標體系,打造社會組織扶貧公益品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捐贈。引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參與產業扶貧開發,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貧困人口救助扶貧。定期發布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名錄,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扶貧開發服務項目提供依據。推動扶貧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在生產、經營、流通等領域提供專業化服務和資金支持,促進農民增收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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