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陽區某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因涉嫌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城陽環保分局移交城陽公安部門實施行政拘留10天。這是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城陽區第二例因環境違法被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日前,城陽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對城陽區空港工業園明渠進行巡查時,發現有一段河道水發綠、渾濁,與其它河段水明顯不同,執法人員立即展開排查,發現某涂料有限公司未經環保審批進行涂料加工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污水經簡單沉淀后,直接通過雨水管排入空港工業園明渠。
該企業以負責人出差為借口,拒不配合環保部門的執法。為此,9月29日上午,城陽環保分局聯合城陽食藥環大隊及流亭派出所工作人員對該公司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錄像、拍照,并勘驗,制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該涂料公司已經構成涉嫌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為此,城陽環保分局在對該公司進行環保行政處罰立案的同時,又將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移交城陽公安部門。9月30日,城陽公安分局經審理此案件,決定對違法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半島記者 董夏 通訊員 徐公民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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